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制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装;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所有运输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2.进出隧道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机械装碴时,隧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4.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斗内扒碴。
5.洞内运输车速不得超过10km/h;行驶中严禁超车,在洞口和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在洞内倒车或转向时,应开灯鸣号,并设专人指挥;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车辆碰撞;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7.洞外卸碴场地应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防止运输车滑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