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关于贵公司烟囱,为砖结构,高45m,由于该烟囱没有使用能力,贵单位领导对安全重视及其它因素,现对45m砖烟囱拆除,我公司组织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该烟囱作出了如下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二、施工方法
1、拆除阶段:从顶部向下拆除,首先开U型口,先用空压机、后用风镐将墙壁开口后,再用千斤顶撬开后,再用手锤改成小块,在指定位子往下抛,由上而下慢慢拆除,下面有专人看护,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高空作业人员进入,登高操作人员都配戴保险,都保在爬梯上扣牢,确保安全。因高空拆除下来的砖块易飞溅坠落,必须在烟囱下面四周规定区域内,设置遮覆隔离工作,特别是贴近烟囱的隔壁房子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以烟囱为中心向两侧延伸防护位置,做全面防护,地面看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确保拆除下来的砖块安全落地。
2、高处拆除操作安全规定:施工人员上班之前必须戴好安全帽,同时系好安全带,要遵循由上而下的拆除程序,严禁违规操作,保证上下联系通畅,地面清理垃圾和高空拆除应协调交错,烟囱内清理杂物时,应停止一切高空拆除工作。拆除人员要经常检查保险带,并且使用双保险,拆除操作人员,按时较换不得进行疲劳施工,按时轮换班,为保证充足的精力施工,休息时间不得打牌及其他娱乐活动。
三、安全防范措施
请厂安监部门通知全厂机关、车间、班组职工,明示烟囱正在进行拆除,地面禁区内禁止进入和能行,在烟囱的相通各道口,挂置拆除烟囱警示牌,在烟囱下方一定的区域,根据现场情况,设安全禁区,用安全禁示带围栏,并设有专人看护,禁止非施工人员围观拆除现场。
四、安全施工守则
我公司采用无脚手架的方法施工,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专业高空建筑防腐维修企业。实力雄厚,技艺超群,悬吊作业速度快、质量高,所有施工人员全部参加人身保险,登高作业人员由劳动局统一培训考核,人人持证上岗,确保施工安全,根据贵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公司的特点,特拟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范,针对该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交接班制度。实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隐患。
(二)、施工人员进场,技术工种必须持有相关单位颁发的中华全国特种操作证。普通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
(三)、施工队伍必须配有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安全由安全员专职负责,协调联系有关事宜。发包方、承揽方共同检查工程中的有关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承包方施工前,将邀请发包方监部门介绍贵单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和纪律制度,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发包方与施工任务无关的车间部门。发包方也应教育本厂职工不得进入承包方的危险作业禁区,以防发生生意外事故。
(五)、发包方尽量提供一切便于施工的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挂在牢固的地点,安全带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把袖口、裤腿捆扎好,不得穿硬底鞋进入场地作业。
(六)、作业产前必须在场地四周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并派专人监护。
(七)、登高作业时,上下传递工具必须使用工具包,用绳索固定,防止高空物件坠落。
(八)、当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雷雨时,所有市容作业必须停止,操作人员应迅速下到地面,切断电源。
(九)、作业时,应有预防受缺氧及有害气体侵害的措施,以免操作人员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在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四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吸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六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七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手忙脚乱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告和装卸。工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八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九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十条、防护棚搭投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