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人工挖孔桩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备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9日

 (一)人工挖孔桩常见安全事故

  (1)地面或高空坠物

  (2)用电

  (3)起重工具失灵

  (4)起重工具及渣土掉落

  (5)爆破

  (6)桩孔内出现有毒气体致使人员窒息。

  (二)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备措施

  针对本工程常见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井内,措施如下

  1、救护工具:在施工井口配备安全绳,人工摇架,吊篮,安全带,安全帽,防毒用具,通风管、工具车。

  2、成立安全救护小组:选择2-4名年青力壮青年,工地医护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组成救护小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为备用人员。以安全员为救护小组组长,对安全事故救护全权负责。

  3、救护:

  4、井内发生坠伤或井内护壁坍塌事故时,用上下对讲机联络探明伤势重度,组织人员立即进行施救,停止其它井口作业,移走井口设备,安置人工摇架,吊篮,放入安全绳,通知医护人员和车辆到井口,必要通知救护车到选择年青力壮人员下井,在下井途中,时刻保持联络,观察周围护壁是否有继续坍塌危险,如有,应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逐一将伤重人员救护井口,伤员上岸后,进行简单止血救护,用车辆紧急送往就近医院。

  5、井内发生中毒事故时,立即停止就近井口作业,将邻近井口的鼓风机,通风管调至事故井内通风,立即组织人员戴好防毒面具,下井施救,人员救离上岸后,由医护人员进行人工呼吸,并用备急车辆紧急送往就近医院。

  6、井内发生触电事故时,紧急断掉电源,组织人员将井内人员救离上岸,医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用备用车辆迅急送往就近医院。

  (三)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备方案

  为做好本桩基人工挖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及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如下方案

  1、事故应急处理: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2、项目部各部门可以根据险情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组车辆、设备和人员,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组各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施工作业组和个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向项目部请求给予适当补偿。

  3、险情事故发生后,作业班组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应立即赶至事故地点,及时向项目部主要领导汇报,项目部接到险情后应立即成立险情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奔赴现场。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

  (一)组长:项目部主要领导;

  (二)副组长:安检工程师;

  (三)组员:项目部安委会成员及临时指定有关人员。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项目部工作处理,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二)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视安全事故程度大小成立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运行稳定组、原因调查组等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6、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当事方有关部门未到达现场前由有关部门负责,主动开展工作。

  7、险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紧急呼救,并开展自救。其它作业组在救助呼救时应当积极协助,大力支持。

  8、通讯联络。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

  9、现场施救。现场施救组工作人员应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工作。

  10、善后处理。事故负责人应当尽快处理善后事宜。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办法,积极做好各方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按规定制定事故处理赔付标准,积极做好事故处理赔付工作。

  11、原因调查。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对其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检查工作。

  12、后勤保障。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一切生活保障。

  13、运行稳定。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保证日常工作有秩序进行。

  14、工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具体详情。

  15、项目部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应急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16、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追究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