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葛麻村六组综合楼
建设地点:青秀区东葛路62-1号
建设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葛麻村民委员会
设计单位:广东省华南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类型及层数:综合楼为地上7层,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丙类建筑。
建筑面积:8706.82平方米。
工程造价:660.01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335天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依据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 国家有关法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是安全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具体内容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查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发的《施工许可证》等。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工地应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防火责任人、专职工地安全员的任命书。
4、督促并查验施工单位按要求在现场张挂“六牌一图”,“六牌一图”是: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
6、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单位和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是否齐全。应有如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6.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3 安全教育制度;
6.4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6.5 许可证、准用证、使用证检查验收制度;
6.6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6.7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8 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6.9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6.10 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职工奖励、处罚制度。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施工单位在该工程进行的各种专业施工应具有的技术安全规范、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如常用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手脚架安全技术规范、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及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砌砖、抹灰工程,及电、气焊作业等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文件。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9、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
12、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3、查验施工单位应有的设备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后颁发的《许可证》、《准用证》、《使用证》等及其有效性。
13.1 查验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机脚手架安装后,必须具有经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签证并由安全监督机构检测及签发《准用证》方可使用,井架加高后由企业安技部门检查验收。
13.2 查验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后,必须具有经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签证并由安全检测专门机构检测及签发《准用证》方可使用,顶升、加高后由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13.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立网、平网必须具有由安全监督机构抽样检测及签发的《准用证》。
13.4 查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验收手续。
13.5 查验模板工程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具有参相关单位验收文件。
13.6查验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准用证》、《使用证》和办理安全检验手续的应立即通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
1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1 特种作业人员为:电工、焊(割)工、架子工、外用电梯司机、塔吊司机、司索工、起重指挥、大中型机械操作手等。
14.2 查验施工单位在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名册,并查验其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按时复审、操作证有效。
14.3 在工地抽查正在作业的特种作业工人,对照名册查验有否弄虚作假,无证上岗等现象。
15、促查验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15.1 督促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工种工人的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5.2 督促施工单位在节假日前后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5.3 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各种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15.4 检查有否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对劳保用品、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各种班前活动记录。
1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单位并对现场临时用电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强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漏电开关漏电保护、用电设备保护接零的供电系统,对设备实施“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配电方式和采用认证的电工器材产品。
16.1 检查施工单位应有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资料,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组织设计应包括:1.施工现场的电力负荷计算;2.变压器容量的选择;3.供电线路负荷电流的导线截面的选择;4.配电箱开关箱的型号、规格;5.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6.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措施等。
16.2 经常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如有不合格项(处),立即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16.3 查验配电线路的起端、中部及末端各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如工地自设变压器时还应查验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6.4 查验工地所有的主线路与分线路都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线不应与工作零线混用,且这二根零线的截面不应少于相线截面的一半。
17、查验所有的电动机械设备其外壳均应与保护零线有良好的电气联接,其联接线一般机械设备应采用不少于2.5mm²铜绝缘线,小型电动机具采用不少于1.5mm²铜绝缘线。
17.1 查验所有的电动机械设备,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的开关箱,开关箱内漏电开关其漏电动作电流•时间为30mA•0.1S,使用于潮湿等特殊场所的为15mA•0.1S。按漏电开关检验按钮时,开关应能可靠分断。
17.2 查验线路架空、埋地敷设应符合规范,架空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现场≥6m,机动车道≥6m。
17.2 巡视工地现场不得使用外壳防护破损、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所有配线均应采用绝缘导线,用绝缘子固定。
17.3 查验配电箱应有门、锁、安全标志齐全、防雨、进出线导线截面与使用负荷匹配,且均为下进下出,外壳保护接零。
17.4 查验操作电工必须持有符合该操作电工等级的“电工证”,停电维修时,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17.5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应贯彻在全过程的施工中,一但巡视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通报施工单位整改。
18、审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死亡事故 控制为零
2、重大伤亡事故 控制为零
3、轻伤事故年工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工程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按《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创成文明施工达标优良现场,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五、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六、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根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难度结合本监理单位的人员构成和人员素质及监理工作经验,本监理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马千里
安全监理工程师(员):蒋海峰
七、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颁布的GB50319-2000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监理部及各级安全人员的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1 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1.2 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1.3 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按要求平行巡检;
1.4 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1.5 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6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7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
入竣工验收资料;
1.8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2.1 对监理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保证其实施,负责管理项目安全机构的日常工作;
2.3 经常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2.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事故的发生;
2.5 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使之符合安全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6 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2.7 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8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9 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保护现场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上报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2.10 检查和监督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其工作;
2.11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
2.12 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2.13 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
2.14 审查勘察、设计、工程机械供货、出租单位执行《条例》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