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用空气幕下沉沉井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并由专人操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施工中要控制风压和确保安全阀工作正常。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等应定期校验。
(12)在深水处,采用浮式沉井施工时,其沉井下水,浮运及悬浮状态下接高、下沉等,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浮式沉井在下水前,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水;
②浮式沉井,一般在水深的河流中采用。在工作船上制作的沉井,除使用大型的浮吊船吊装人水外,多数采用几台吊机共同吊运入水,此时,必须协调,起落速度应一致,承载负荷要均匀,起落中不得改换起重壁的仰俯角度。因此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当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合理配置,使其受力均匀;当河岸有适合坡度,而采用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在沉井倾斜进入滑道及倾斜下滑中,沉井后侧应始终以溜绳控制,下滑速度应缓慢。必须保证沉井安全,严防倾覆及损伤。
(13)浮式沉井定位落床前,应考虑潮水涨落的影响。沉井落床后,应采取措施,使其尽快下沉,并使沉井达到保持稳定的深度。
(14)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造完成的浮式沉井,下水时宜在水面波浪较小时进行,当有船只驶过时,应暂缓入水。
6、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2)冲击钻孔,应选用起重能力较大的机具设备。所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并必须检查质量合格,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3)正、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的情况,应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4)潜水钻机钻孔时,由于潮湿环境作业,电动机绝缘电阻降低,漏电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5)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时,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处,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6)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7)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8)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而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7、沉入桩基础
(1)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采用锤击沉桩或振动沉桩时,施工场地应坚实并保持平整清洁。打桩机的移动轨道,铺设要平顺、轨距要准确,钢轨要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
(2)打桩架移动时,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下进行。桩架移动应平稳,桩锤必须放在最低位置,柴油打桩机后部的配重铁必须齐全。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架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打桩架内操作。
(3)水上打桩平台,必须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与平台应连接牢靠。
(4)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紧固。船体定位后,应以锚缆加固,并应防止施工中浮船晃动。
(5)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吊钩下或在桩架龙门口处停留或作业。
(6)打桩架及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维修,必须将桩锤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严禁在悬挂状态下维修桩锤。
(7)采用高压水泵等助沉措施,其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等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的压力,并要防止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射水沉桩,应在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8)振动打桩机开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以观察振动打桩机的情况,以策安全。振打中如发现桩回跳、打桩机有异声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振,并在经检查处理后再继续作业。所有开、停振必须听从指挥。
(9)振动打桩机在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电力源。
8、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
(1)挖孔灌注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条件下施工。当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应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塌孔。
(2)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梯子必须牢靠;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3)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4)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气体的情况,确保安全外,并应遵守下述规定要求:
①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②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③空气污染超过现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5)人工挖孔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透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并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工人健康。
(6)挖孔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7)沉管灌注桩采用振拔机,锤击或振动沉管施工时,应按上述“7沉入桩基础”的安全要点处理。施工前,应检查管节与桩幅联接是否牢靠,桩尖分瓣是否灵活。所有机械与作业平台应稳定牢固。采用浮式沉管及拔管作业时,应按上述“7沉入桩基础”中的安全要点处理。
9、拔桩
(1)拔桩如采用人字桅杆、卷扬机进行施工时,应先计算出拔桩力,然后根据拔力的大小,配备适当功率的卷扬机和滑车组。拔桩时,人字桅杆滑车组要尽量靠近被拔桩的中心。试拔中如发现缆风绳受力过大或地锚松动时,应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
(2)采用锚固桩或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时,被拔桩及锚固桩的各连接处必须进行仔细检查,保证牢固可靠。千斤顶的放置点应准确,避免偏心。
(3)采用吊机船进行拔桩时,吊机应配超载限制器,作业中应指派人员经常检查船体的平衡稳定状态。起重机应随振拔机的起动而逐渐加荷。
(4)对较难拔出的桩,应弄清情况,可采用振动、射水、千斤顶先顶松动以及桩外浅挖等措施。应根据地质情况,计算上拔时所需的上拔力,以便确定上拔方法和相应机具设备。对较难拔出的长桩或钢板桩,应考虑拔桩的复杂条件和不利因素,应先进行试拔,严禁硬拔。
10、管柱基础
(1)管柱振动下沉时,产生的振动力较大,危及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安全和稳定。如采取在浅层河床处多挖泥砂、少振动或浅挖浅振等措施。
(2)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管柱施工的作业平台,除设护栏外,双层或高处作业点等危险部位均应悬挂安全网,并在作业区配备救护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