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方案
1、基坑开挖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2、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构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并附有施工详图。
二、临边防护
1、当基坑深度达到2米时,应按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基坑周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安全通道。
三、坑壁支护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米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到4-5米时可采用分级放坡;当基坑深度超过5米时无论边坡土质情况,周边荷载情况如何都必须进行支护,并有详细的支护计算,对深基坑可采用打桩、上钉墙或地下连续墙等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还可采用:排桩、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地下连续墙、逆作法施工等方法。
四、排水措施
1、坑底应设排水沟或集水井。
2、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时,要有防止临边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五、坑边荷载
1、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小于1.2米,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
2、大中型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并确认。
六、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
2、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门搭设。
七、土方开挖
1、所有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有记录方可使用。
2、挖土机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3、多台机械作业,其间距应大于10米,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4、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
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
2、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基坑外的沉降隆起变形和临近建筑物的动态。
九、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立足点。
2、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相应规范进行检查。
3、作业环境内光线不足时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