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洞脸边坡一般设置马道,在马道外侧设挡碴墙,亦可设积石槽,同时作好坡面的防护加固及坡面排水等工作。
2、洞室开挖进洞前,应对洞脸上部岩石表面进行锚、喷支护,顶部设置防护挡栏,并对洞脸部位岩体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后方可开挖洞口。
3、洞口宜选在Ⅰ、Ⅱ类围岩体中,若在Ⅲ类甚至Ⅳ类围岩中进行开挖时,除按规定对洞口进行加固外,还必须在洞口搭设明拱排架或混凝土明拱(混凝土明拱或明拱棚架应伸出洞口5~7m,高陡边坡伸出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4、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的临时性或永久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则应采用永久性支护。
5、在洞室群和洞室交叉地段,宜采取先小洞后大洞的原则组织施工,在贯通前必须优先安排锁口锚杆的施工,并根据地质情况进行喷混凝土,以确保稳定。
6、特大断面洞室,宜分层开挖并对上层开挖部位支护结束后方能进行下层开挖,以保持围岩稳定。
7、保证洞内照明充足,加强通风换气,以增加洞室的清晰度,便于围岩观察。
二、斜、竖井开挖作业
1、开挖施工前必须先进行锁口锚杆施工。
2、在井口设置挡水设施和可靠的工作平台。
3、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并用高度不低于0.5m的档脚板封闭。
4、井壁应设置人行爬梯,爬梯应锁定牢固,踏步平齐,设有防护拱圈和休息平台。
5、作业面与井口应有可靠的通讯装置和信号装置。
6、井深大于10m时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7、正井法施工,应沿井壁设置躲避安全洞或移动式安全防护棚。
8、反井法施工,应在井下口留有足够的存渣场地,设有足够的照明。存渣场地应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利用爬罐、吊罐作业时,罐内应备有氧气袋。
9、洞室开挖中如遇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三、不良地质地段的开挖
1、根据设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量测现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并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和地下建筑物的关键部位(进水口、闸门井、调压井室、渐变段、地下厂房、主支洞室交汇处等),埋观测仪器,随时测量围岩变形,及时预报岩体稳定情况。
3、在不良的地质地段开挖洞室,应短进尺、弱爆破,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4、在严重断层裂隙带应采用“锚、网、喷”的强支护施工方法。
5、在松软岩层中应采用喷混凝土与钢拱架联合支护。
6、支护作业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当出现围岩发生涌水、塌方及岩爆等征兆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8、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掉块。
9、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超前支护,待超前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作业。
10、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地质变化、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
11、在不良地质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四、安全支护
1、地下洞室开挖中,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进度、围岩监测等情况,结合洞室用途和掘进方法的要求,确定对围岩进行稳定加固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时间。
2、洞井的支护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洞室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做出支护设计,制定详细具体的施工说明书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3、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支护措施的规定及时进行支护,一般应在围岩出现有害的松弛变形之前支护完毕。
4、每次开挖爆破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受力状态。
5、对于特殊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支护。
五、喷锚支护
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制定合理的锚杆参数。
2、岩石渗水较强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以防喷层脱落伤人。
3、喷锚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喷锚质量,如喷层厚度以及有无脱落、变形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构架支护
构架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其架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木支撑时应严格检查材料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面上,一般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必须用板、楔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紧随开挖面进行,必要时可先设临时立柱。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七、冒顶、坍塌安全处理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处理方案迅速处理。
2、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得小于30m。
八、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测与通风
1、地下工程开挖应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CO、CO2、CH4、NO2、H2S等)、粉尘、放射性元素等进行定期检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允许范围或降低危害。
2、在有高溢出有毒有害气体可能的作业条件下,要设置专用的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并加强通风,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后果的必须采用安全照明、严禁明火。
3、为保证施工人员健康,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每人每分钟3m3的新鲜空气。
4、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机械通风措施。
5、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洞井斜井为4m/s,运输洞通风处为6m/s,升降人员、器材的井筒为8m/s。 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6、通风采用压风时,风管端头应设置在距开挖工作面10m~15m处;若采取吸风时,风管端距工作面以20m为宜。
7、风机、风管(筒)应配套,通风系统设备必须满足计算需风量,并留有余地。
8、洞口风机架应采用钢结构,稳定可靠,风筒吊挂平、直、紧、稳、顺,风管轴线应与洞轴线平行。
9、洞口风机架表面应涂刷红白相间的油漆标志,并悬挂防撞警示标志。
九、洞内挖运
1、洞内禁止使用汽油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
2、挖掘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工作中的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须通知司机停车。
3、挖运前须清理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4、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禁止人员停留,装载机在后退时应连续鸣号,以免伤人。
十、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并设专用供电线路和可靠的备用电源。应定期清理集水井(坑)及排水沟(槽)内的沉淀物,保证集水能力和排水畅通。设置集水井(坑)的位置不得影响设备和人员通行。
十一、地下洞室施工期管线布置要求
1、地下洞室施工期临时管线包括施工供风、供水、供电、通风、照明、排水、监控和通信(移动和固定)等,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进行统一的线路布置设计。
2、除布置在工作面的临时线路,所有管线必须上墙固定布设,管线的轴线应与洞室轴线平行。动力和照明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1.8m,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低于2.5m,低于2.5m时必须加设保护罩。地下洞室管道布置典型图,见图4.4.13。
3、动力、照明、通信和监控线路布置在洞室边墙同侧时,动力电缆必须布置在照明电缆的上方,照明电缆布置在通信和监控电缆的上方。
4、通风管、动力电缆、照明电缆、监控和通信电缆应采用绝缘材料悬挂于固定在洞室侧墙或顶拱的钢线上,钢线必须接地,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
5、通风管、供排水管架设高度应满足施工机械行走、物料和设备运输的需要。
6、供排水管道和动力风管应固定在洞室侧墙钢构托架上,托架间距应经计算确定。
7、根据爆破作业方案,需要重新布置电力起爆主线时,起爆线不得与照明和动力线同侧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