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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8日

1.基坑及基础浇制:

(1)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基础的外形及土壤的性质,确定开挖方法和防护措施. 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2)对于设在松软土壤及填方地带的基础,开挖时适当加大坑口的开挖尺寸,应随时检查坑壁有无裂纹和坍塌的危险,必要时应增设防护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居民区或交通道路处挖坑、沟应设遮拦,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挖石坑时,人工打孔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安全条件的适宜地方;在45°以上山坡及河道附近易受冲刷处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围桩、围台等防护措施。

(4)开挖基坑前应调查了解基坑位置有无地下埋设物及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当发现地下埋设有电缆、管道、文物等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处理后可继续施工。

(5)在有大雨、暴雨的天气时,不得进行基坑开挖。

(6)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应及时将弃土清理到距坑口0.6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7)基坑深度超过2m时,应用提篮提取弃土。作业人员上下应使用爬梯。

(8)坑底面积小于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9)开挖大型设备基础时,同时作业的人员应保持不小于2m的距离,且不得相对进行刨土作业。

(10)在支撑模型板前应确认坑壁无裂纹和坍塌的危险,据坑口边沿1m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向基坑内安放模型板或灌注混凝土时,坑内不得有人。

(11)人工拌合时拌合台架应牢固平正,不得站在模板和支梁上工作。

2.电缆沟、坑开挖和过轨开挖:

(1)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3-5m的距离。在有地下电缆和管路的地方挖沟、坑时,应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防护后在施工。

(2)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为下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3)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挖沟、坑时,摆放得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挖沟、坑的弃土应距钩、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5)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

(6)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由人监护。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强流沙地带不宜撤防护板。

(7)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8)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当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确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正常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3.接地极埋设:

(1)要求在距各种电缆1m外开挖接地极沟,接地角钢所在位置必须开挖1.5m深,然后方可打入。

(2)沟深在1m以上时,禁止使用镐刨。

(3)接地极沟尽量远离线路,实在无法避免必须在邻近线路处敷设彩条布,避免污染道床。

(4)接地极沟与电缆沟回填同样要夯实,每隔200mm用捣固锤夯实一次,并较地面高出100mm,并且于下雨后安排专人巡视,及时回填沉陷处。

(5)文明施工,不得损坏树木及邻近设备,施工完毕,地面必须恢复原样。

4. 电缆敷设:

(1)同沟敷设两条以上电缆时,不得重叠、交叉、扭绞。

(2)电力电缆敷设时,在电缆终端头,中间头处应预留有适当的备用长度,高压电缆5m,低压电缆3m,允许偏差±500mm。

(3)线盘支架在较高或在斜坡上放线或电缆时,应设线盘支架临时拉线。

(4)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小于100mm。

(5)人工抬放电缆时,每人负重要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施工人员应在同一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由专人操作。

(6)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相符。盘轴应水平,电缆盘应保持在起重架的中央。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电缆盘应有制动措施。

(7)在特大桥上及长大隧道内布放电缆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的浊气。电缆井内工作应采取防火、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9)电缆穿越墙洞、电缆沟、保护管时,作业人员应在各口1m处用手穿送电缆,如距管口太近(小于1m),稍有不慎容易将手挤伤。

(10)焊接地线应使用烙铁,不得使用喷灯。电烙铁使用前,应确认电源线绝缘良好。加热电缆胶和熔化的剂料不应装入锡焊的、密封的容器内。搅拌和舀取熔化剂料时,应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

5.施工场地、施工用具:

(1)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4)施工用交通通道应满足工程需要。

(5)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有秩序的整齐码放,并符合搬运和消防的要求。

(6)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各材料堆放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5m 。

(7)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8)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依然物质的容器,应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9)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保留0.5m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

(11)工具使用时应仔细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使用:滑轮组吊钩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滑轮边缘有裂纹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钢丝绳断股、严重锈蚀或严重扭绞。各种紧线器外表有裂纹或变形,夹口磨损严重。手扳葫芦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锈蚀现象及操作时打滑。

(12)安全保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安全带铁链或铁环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13)实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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