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附表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
机械类别 电压 Kv位置 | 起重机械 | 其它施工机械 | |||||||
<1 | 1-15 | 20-40 | 60-110 | 200 | <1 | 1-25 不含 | 25-110 不含 | 110-200 不含 |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1.0 | 2.0 | 2.5 | 3.0 |
沿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1.0 | 2.0 | 4.0 | 6.0 |
2.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锚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3.在埋设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有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4.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接、变形。
(2)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3) 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5.起重吊车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使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装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
(1)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时。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地起吊同一设备或物件时。
(3)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5)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3)吊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时;(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5) 起吊作业时被吊的物件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6) 起吊大物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的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7)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