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二队施工的xxxx回风斜巷采用扶棚支护,要确保棚梁下口留有不少于200mm的煤,巷道底板按原设计、巷道顶板逐棚提高,巷道毛高最高达2.7m,且巷道断面中岩性主要为砂质泥岩和细砂岩组成较硬,特别是巷道中部和下部各有一层0.8m厚的细砂岩,掘进太困难,现决定使用风镐和放松动炮作业。特编制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在巷道中部的细砂岩中间和下部的细砂岩中间各布置一排炮眼,每排6个炮眼,间距0.5m,每眼深度为1.4m,每眼装药量不超过0.6kg。
2、严禁在残余炮眼内继续打眼。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施工时设专职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工。
4、装药前必须用压风扫眼,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5、放炮时必须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炸药采用煤矿许用三级含水炸药。且采用正向装药爆破施工。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无炮泥爆破和全部以水炮泥代替炮泥爆破。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执行。
7、爆破前要把综掘机退离迎头15m、迎头工具、设备、探头撤出并掩盖好,放炮母线和連接线、电雷管脚线和連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远离带电导体悬吊好。迎头向后30米巷道内必须洒水除尘。爆破后及时将探头拿到设计位置悬吊好。
8、爆破母线必须使用专用放炮电缆,放炮电缆不得有明接头,且要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帮,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9、爆破时,爆破工在回风石门 与 石门之间的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人员必须由班、队长亲自派人警戒,没有得到班、队长通知不得撤回。警戒地点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放炮警戒位置应设在岩巷综掘队施工的回风石门与回风二石门之间的反向风门外和回风石门与回风二石门之间的反向风门外。
10、每次爆破前,均必须将掘一、二队、所施工巷道等回风侧巷道中的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反向风门外的安全地点,并将反向风门关闭。经同意后方可放炮。
11、放炮后待炮烟排净,先由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班队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残爆、顶板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矿调度室通知人员进入各自工作面作业。
12、爆破前及时打开喷雾,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13、发爆器采用MFB-200型。通电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把钥匙或把手取下,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30分钟后,才可由外向里沿线路查找拒爆的原因。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5)工作面风量不足。
15、炸药、电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炸药装在工作面专用的炸药箱内,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无淋水处,并远离带电导体。迎头放炮时由生产队派人看管,其它时间由放炮员看管。电雷管则采用小木箱装好,由放炮员随身保管。放炮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16、放炮最小抵抗线不小于300mm。
17、放炮前必须将迎头10m范围内的棚子重新加固一遍,确保牢固可靠;放炮后进入迎头必须执行敲帮问顶,找净危矸活石后,使用好临时支护并派专人监护,方可用风镐找够高度、宽度。
18、其它仍按《 回风斜巷掘进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