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属于危险物品,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贮存
1)爆破材料的贮存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所有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都要穿棉布或抗静电的衣服。
2.运输
1)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严禁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3)往井下运送炸药时,要事先通知调度室,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4)运输爆破材料过程中,禁止摩擦、撞击和抛掷爆破器材。
3.使用
1)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交回炸药仓库。
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严禁使用铁质和塑料炮棍,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电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禁止与各种设备导线相接触。
4)炮眼应用水泡泥封堵,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炮器,发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专人专用。
6)爆破后经过充分通风,爆破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先进入放炮地点,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瞎炮现象。如果发现应及时处理。
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严禁用镐刨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一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能从事其他工作。
8)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的炸药安全等级必须与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