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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境保持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0日

1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施工过程中采取完善的环保、水保措施,环保水保设施严格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完工、不留后患。废水、弃碴、泥浆以及工程垃圾按规定处理、排放,确保因施工生产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发包人要求规定数值,满足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规定的数值。完工后及时恢复植被,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及沿线水域不受污染和破坏,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绿地和植被,杜绝水土流失,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把本桥建成“健康、生态、绿色、环保”达标工地。

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

作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施工企业应尽的义务。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境保护体系,下设安全环保部,工程队部配备专职环保工程师、工班设兼职环保人员,按照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详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遵守国家、铁道部、山西省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发包人有关环保的要求。明确本桥的环保要求,健全环境保护体系,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施工管理内容,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修建环保设施,处理好施工与环保的关系。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形式层层分解到个人,列

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环保自我监控体系。工程队长是本桥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的领导者和责任人,所有施工人员与环保领导组签定环保责任书。

加强检查和监控,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强光的监控、监测及检查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环保工作评定。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污染、噪声和其它原因造成对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或妨碍、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注意保养机械和正常操作,尽量使机械噪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采取措施防止机械、车辆停放、维修以及油品存放时油品泄漏。

采取措施,合理安排,减少扬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隧道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等达标后排放;工程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排放、处理。由于施工生产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污、水土流失及污染等不超过发包人的数值及法律规定数值。

在布置施工驻地、临时道路、水电管线、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进行和维持沿线村民饮水、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的正常使用。

施工完毕的取弃土场及时平整绿化,并做必要的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或按甲方要求办理。

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将其运至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处理。生活区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和大小便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清洗场地、车辆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排放。

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现场清理,拆除废弃临时设施,多余材料及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作到工完场清。

3.1工程开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施工前,根据本桥工程特点,详细调查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砂石料开采区域的环境概况,编制由于施工活动可能造成的施工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关部门审批,保证施工方案将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本桥环境保护工作由工程队向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队负责标段内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3.2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生产、生活区集中布置,并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种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生产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达到集中控制,减少污染范围之目的。

施工中对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并按照“限定治理时间、限定治理内容、限定治理对象、限定治理效果”四大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再次发生。

施工中,环保负责人对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开采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环保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工程队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工区每旬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即从施工准备开始至竣工由专职环保员进行的日常检查。

施工中、对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污染治理,将污染造成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2.1噪声、光污染控制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施工前,首先向环保局申报并了解周围单位居民工作生活情况,施工作业严格限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周围单位、居民产生影响的施工工序,均安排在白天或规定时间进行,空压机、发电机、打夯机等高噪声作业,严格限定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施工运输车辆慢速行驶,不鸣喇叭。

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合理设置,晚间不进行露天电焊作业,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减少或避免光污染。

3.2.2水环境保护

根据地形、工程分布及施工部署,在施工准备阶段制定防污染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在编制前后与水利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使之符合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施工前作好施工驻地、施工场地的布置和临时排水设施,保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污染水源、不堵塞既有排水设施,保证现有水源不受污染。

布置大型临时设施时,不压缩河道,不破坏既有水利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弃碴场按设计位置、标高及防护方案进行施工,防止任意堆弃造成降低河道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及下游居民安全。

3.2.3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生产、生活区域裸露场地、运输道路,经常洒水除尘。

装卸、运输、储存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材料时,采用专用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优化施工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工作,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使用清洁能源,生产、生活所用能源,以煤气、天然气和电为主,降低煤炭使用比重,减少SO2排放量。尽量使用新能源,如浴池使用太阳能供热等。

3.2.4固体废弃物处理

施工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各种原材料的消耗,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施工中和施工完成后,加强废旧材料和施工垃圾的收集和管理,按设计或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理,切实做到保护环境。

3.2.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中,积极主动与规划、甲方、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系,商订工程弃碴的有效利用途径,以减少和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有害影响。

及时在临时用地范围的裸露地表植草或植树绿化。

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野生植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根据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措施,合理保护植物资源。提高古树的保护意识,防止损伤古树。

3.3施工期间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时采取相应措施,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农田,保护水源,树木、植被。

3.4临时工程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3.4.1临时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用地按要求进行整平、栽种树苗或绿化,原为农田的要进行复耕,因工程施工而堵塞的沟渠、河道予以疏浚以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持流水畅通。

临时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施组设计规划、甲方要求和当地施工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

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

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生产、生活房屋的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混凝土拌合站、料场、料库采用15cm厚的C15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失。

生活区内场地平整、环境整洁,设有规则的人行、车辆通道,其余空旷地段保持原有地貌,不得损坏原有植被。

建生活房屋前,小心地取走地表植被并集中加以养护,待竣工清场后,将植被移回原处。生活房屋建在避风、向阳的安全地带;生活区集中建造,周围设置安全围护墙。

工程完工后,根据环保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清整,必要时用合适的土料覆盖,将地表恢复至原来的天然状态。

3.4.2临时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中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杜绝人为排放污水污染。同时加强对污水管理,防止乱排、乱倒。

拌合站、预制场产生的废水,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或按规定排放。

在做临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对既有水源、水流通道的影响,并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做好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3.5完工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

施工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符合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定的要求。

施工完毕的取弃土场及时平整绿化,并做必要的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现场清理,拆除废弃临时设施,多余材料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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