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外墙保温系统中占有主导地位的聚苯板薄抹灰系统存在如下问题。聚苯板薄抹灰系统在发达国家因其防火性能较差,而对其使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但在国内没有标准对此作出规定。几乎所有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做法的生产单位对聚苯板薄抹灰系统的火灾隐患都视而不见,一些国际著名的外墙外保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没有表现出对社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应承担责任的态度,隐瞒其产品在本国因防火安全性达不到要求,而对其产品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制的规定,他们利用我国外墙外保温市场不规范的现状,在高层甚至在建筑高度达170米的超高层建筑物上依然采用此种产品。
国内高层、超高层建筑上用聚苯板薄抹灰网格布粘贴面砖的外墙外保温做法也相当普遍,这种做法的危险性在于:一旦火灾发生,不仅有机保温板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火焰会给逃生者带来巨大危险,同时因聚苯板受热产生的热熔缩变形以及网格布过热折断而导致瓷砖坠落,对逃生人员和救助人员造成的潜在危险也是致命的。
正是因为在外墙保温设计、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毕后对防火问题的忽视和侥幸心理,由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导致火灾发生或加速蔓延的案例令人触目惊心。在我国,当前正在大力推广节能建筑,但目前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状是,系统中约80%的主体保温材料为有机可燃材料,而且系统又以防火性能较差的聚苯板薄抹灰系统为主。
外墙保温防火安全措施
笔者认为,解决外墙保温防火安全问题,一方面要在技术上采取措施,使外墙保温材料、保温系统具有保障安全状态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措施,达到系统的和谐,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安全。
1.严格外墙保温防火安全技术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应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使用难燃或不燃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或选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规定的单体燃烧性能分级试验)。笔者将外墙保温防火安全技术问题分为4 个层面:
(1)建议正在修订的标准中,做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的规定。对外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作要求或不作强制性要求, 应要求外保温系统具有阻止火焰传播的能力。防火隔离构造措施宜作为外保温系统的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导向问题, 鼓励外保温生产企业对其原有的系统进行合理改进,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2)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超过24 米的建筑严禁使用有机可燃保温材料,因此聚苯板外保温系统只能用于低于24米的建筑中,高于24米的建筑大部分使用不燃或难燃岩棉外保温系统。而由岩棉等不燃材料组成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则可广泛应用在各种类型的建筑中,现已成为世界上应用范围最广的外墙外保温做法之一。
(3)防火等级的测定和相关测试需进行两次:一次为整个体系,另一次仅为保温材料。在测试时需要考虑火焰在系统保温材料中蔓延的可能性,系统供应商应推荐一种防火隔离来防止火势蔓延。
(4)使用的粘贴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通常要考虑的两个问题是火灾条件下维持系统稳定性的能力和系统阻止火焰传播的能力。首先,要设置 防火隔离带,水平设置在建筑的层与层之间或竖向设置的防火隔断,一般采用不燃或难然保温材料,系统的任何材料之间都不留空隙,具有一定的宽度。其次,要设置挡火梁,这是一种门窗洞口的隔火构造方式,与防火隔离带类似,水平设置在门窗洞口的上边缘,并伸出门窗洞口竖向边缘一定的长度。
2.严格外墙保温防火安全管理
根据现有的消防条例和保温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保温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采取与外保温系统的构造相对应的合理的技术手段,如考虑在可燃保温板材进入施工现场前涂刷防火界面剂等,以期满足施工过程的防火安全性要求。
3.严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其对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特别要严密高空焊等特殊电焊环境下的防护要求;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