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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机械防排烟设施在消防验收中应注意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7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像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现代化的高层建筑中往往大量使用塑料装修、化纤地毯和用泡沫塑料填充的家具。一旦发生火灾,室内可燃物及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可燃家具、衣物和其他可燃物品等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和热,这些烟气对人体危害很大,易使人窒息、中毒仍至死亡。根据近年来火灾死亡人数的统计说明,在火灾中死亡的人数中,由于烟气熏死的约占50%~70%,而且被火烧死的人当中多数也是先中毒窒息晕倒后被火烧死的。建筑的防排烟设施在火灾中为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创造了有利条件,又控制了火势的蔓延扩大。因此,设置防排烟设施十分重要。为了使已设计和安装的防排烟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机械防排烟设施在消防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谈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查看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机械防烟的设置部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之规定,以下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使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二)机械排烟的设置部位。
      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之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然物较多的地下室。
      2、根据《人民防空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下列部位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然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2)总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
      (3)电影放映间、舞台。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防烟、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之规定,下列部位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在多层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无窗房间或有固室窗的房间,地下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面积超过100m2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疏散内走道;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在高层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无窗房间或有固室窗的房间,地下房间,开窗面积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疏散内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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