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09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可见,增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是贯彻落实《消防法》的客观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围绕火灾隐患展开的各种管理活动。火灾隐患(fire potential)是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消防安全管理除了对火灾隐患进行控制以外,还需要对这些不安全因素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发生的火灾(通常是指初期火灾)进行处置。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始终是围绕火灾隐患进行的。但是,目前许多单位对火灾隐患的辨识、判定尚无统一的认识,也缺乏简便易行但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2 火灾隐患辨识的层次
公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36条规定六种可以确定为“火灾隐患”的情形,并规定:“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这里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指的是GA 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以下简称《判定方法》)。
由《判定方法》可知,火灾隐患通常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火灾隐患、非重大火灾隐患两类。显然,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公安部2006年颁布了《判定标准》,该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非重大火灾隐患虽然其后果没有重大火灾隐患那么严重,但作为一种火灾隐患,也是需要及时辨识和整改的,否则,将是对消防安全的威胁。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大火灾隐患、非重大火灾隐患有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各类组织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上述规定和技术标准,查找隐患,加以整改。
那么,不属于上述规定、标准范畴之内的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的消防安全因素,应当称之为“火灾危险源”。火灾危险源如果不加以整改、清除,就可能成为火灾隐患,甚至重大火灾隐患。反之,重大火灾隐患或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也可能构成火灾危险源。
3 火灾危险源辨识方法
3.1 被评价单位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活动的,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发布了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填写重大危险源统计表。依据表6-1确定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场所进行整顿。
3.2 具有化学工业生产性质的被评价单位以及有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存在的空间或场所,其火灾危险源辨识应按照火灾爆炸指数进行评价,确定火灾爆炸危险源的位置、区域。经评价确定的火灾爆炸危险源的位置、区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火灾爆炸指数是对化工工艺过程和生产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进行评价及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一种方法。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以工艺过程中的物料火灾、爆炸潜在危险性为基础,结合工艺条件、物料量等因素求取火灾、爆炸指数,进而可求出经济损失的大小,以经济损失评价生产装置的安全性。评价中定量的依据是以往事故的统计资料、物质潜在能量和现行安全措施的状况。火灾爆炸指数十分流行,本文不再赘述。
3.3 可燃固体火灾危险源辨识
3.3.1调查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可燃物的名称、数量,填写《火灾荷载登记表》(表1)。火灾荷载是衡量建筑物室内所容纳可燃物数量多少的一个参数,是研究火灾全面发展阶段性状的基本要素。简单一点,就是建筑物容积所有可燃物由于燃烧而可能释放出的总能量。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火灾荷载直接决定着火灾持续时间的长短和室内温度的变化情况。因而,在消防工作中,很有必要了解火灾荷载的概念,合理确定火灾荷载数值。
火灾荷载和火灾的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是很明显的,没有可燃物就没有火灾;燃物越多,火灾越严重。因此火灾荷载的计算非常重要。然而,不只是可燃物的数量重要,而且单位空间里的可燃材料的类型也很重要。因为有些材料在燃烧时每单位质量比其他单位材料释放更多的能量。这就是为什么火灾荷载经常用MJ而不是kg来表示的原因。有时,采用一些我们热悉的数据,如通过把一个空间内所有的可燃材料的热能等值地转化成当量的木材数量来表示该区间内的火灾荷载。
建筑物内的可燃物可分为固定可燃物和容载可燃物两类。固定可燃物是指墙壁、顶棚、楼板等结构材料及装修材料所采用的可燃物以及门窗、固定家具等所采用的可燃物。容载可燃物是指家具、书籍、衣物、寝具、摆设等构成的可燃物。固定可燃物数量很容易通过建筑物的设计图纸准确地求得。容载可燃物数量很难准确计算。一般由调查统计确定。
建筑物中可燃物种类很多,其燃烧发热量也因材料性质不同而异。为便于研究,在实际中常根据燃烧热值把某种材料换算为等效发热量的木材,用等效木材的重量表示可燃物的数量,称为等效可燃物的量。一般地说,大空间所容纳的可燃物比小空间要多,因此等效可燃物的数量与建筑面积或容积的大小有关。为便于研究火灾性状,一般把火灾范围内单位地板面积的等效可燃物木材的数量定义为火灾荷载。
表1 火灾荷载登记表
建筑空间名称 | 可燃物名称 | 可燃物质量(Kg) | 火灾荷载(MJ) | 备注 |
| | | | |
3.2.2根据《火灾荷载登记表》,确定火灾荷载密度值。火灾荷载包括固定式火灾荷载、活动式火灾荷载和临时性火灾荷载。填写《火灾荷载密度表》。
火灾荷载密度是指单位建筑面积上的火灾荷载。一般住宅楼的火灾荷载密度约
35-60kg/㎡,高级旅馆达
45-6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