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泵站工程安全施工,特制定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组 长:王春秋
副组长:刘建刚
成 员:张晓春 姚念凌 曹锐 郑国龙
通讯联络组:组长:张晓春
成员:曹锐 李春福
疏散引导组:组长:刘建刚
成员:王龙、唐力
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王春秋
成员:张晓春
灭火行动组:组长:侯春雷
成员:许景海、刘树华、周迎春
二、防范重点:住区宿舍、食堂,油库、油罐等地。
三、安全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治安消防防范责任条例。坚持 “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经理部治安、消防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协同作战,层层签订治安、消防责任状。
2严格执行现场的防火规定,仓库、生活区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防火砂、消防水泵、水龙带、防火锹等工具,施工住区修建消防水池,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及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3、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审批制度。动用明火时,防火监护人在场方可动用。施工区域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灯头。木工间严禁吸烟和燃烧刨花,当天的刨花要及时清理。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设专人看守,建立严格的颁发制度。
5、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如发现隐患,立即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6、对管理不善、执法不严、防范措施不利而发生火灾、盗灾、破坏机械设备等重大案件,影响工程建设的追究各级单位主管的责任,并根据情况予以罚款,违反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个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7、焚烧清除料时,设有足够的消防人员和设备在现场,以防火势蔓延和失控。焚烧时不应烧毁工地的财产、建筑物、树和社会公用设施。
8、五级以上大风天严禁动火。
9、住区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明确其职责。
10、安检人员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责令相关人员整改。
11、 一旦发生火灾,使用与燃烧物资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
木材、板房等物资起火初期,在断电后可用水灭火,或用防火砂灭火,但燃烧区有电或易燃液体起火,断电后应用1211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灭火,也可用防火砂灭火。如火势很大,灭火器不能奏效时,则应将人员救护到安全位置后等待紧急行动大队到来,并启动最近的专用消防水泵灭火。如火势已蔓延到无法控制的状态,应组织所有人员迅速撤离燃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