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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消防防火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5日

 1、现场环状布置的消防管,隔50m设一消火栓,每层留设水龙头。

  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项目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由项目经理任队长,安质部长任副队长,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每月召开一次防火例会,并记录在案。

  3、与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绘制现场消防警示图,合理配备消防器材。

  4、施工现场执行用火申请制度,凡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割)等,必须实行工程负责人审批制度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易引起火花的用火操作应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在用火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熄火,清除火源溶渣,消除隐患。

  5、在各自施工的防火操作区内,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或安装临时消防水管。生活区内应配齐灭火器材。工地工棚搭建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以防火灾发生。

  6、工地上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罐分开存放,做明显标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严格用电制度,各分包单位须配有专职电工和合格的配电箱。如需用电应事先与专职电工联系。严禁各分包单位擅自乱拉乱接电源,工地严禁使用电炉。

  8、在装饰施工现场、木料加工棚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碘钨灯照明,同时配足灭火器材,如有违反规定处以重罚。

  9、建立健全各种业务档案:

  9.1消防组织及义务消防队人员档案;

  9.2辖区内的重点防火部位档案;

  9.3各种具有火险危险的工种培训、教育档案;

  9.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档案;

  9.5重点火险隐患通知书档案;

  9.6火灾案件统计档案;

  9.7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档案;

  9.8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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