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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17日

(1) 防止瓦斯积聚。必须管好井下所有通风设施, 合理通风, 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加强对易积聚点 (如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及回风隅角、 顶板冒落的空洞、 风速低的巷道中的顶板附近、 停风的盲巷, 机采工作面采煤机附近的涡流区等地点) 的管理, 通过加大通风量等措施避免瓦斯积聚; 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搞好瓦斯监测, 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达到 《煤矿安全规程》 的要求。
  (2) 消除引爆火源。要防止出现明火、 电火花、 电弧、 摩擦火花、 爆破火焰、 静电火花、 井下火灾和隔爆设备失爆现象等。在瓦斯浓度较高的地点, 必须杜绝一切可能出现的引爆火焰, 在瓦斯超限地点, 必须切断电源, 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 排放瓦斯时, 回风流流经区域必须切断一切电源。井下进行电焊、 爆破、 割煤等作业时, 必须事先检查瓦斯, 只有在瓦斯浓度下不超限的情况下, 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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