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保障管道以及工艺设备动火工程的安全施工,减少经济损失,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文件。
2、 使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HSE管理体系运行的全部动火施工,主要为油气田内井口、井站间、站间及站内输送石油、天然气、含油气或存储可燃介质容器相连的低碳钢、低合金管道动火施工。
3、 内容
3.1 动火工程施工准备
3.1.1 动火级别的确定
依据一、二、三级动火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动火施工的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部确定动火级别,做出不同级别动火的预防措施。
3.1.2 动火报告审批
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动火报告,并报上级有关负责单位逐层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施工,严禁动火报告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整就擅自施工。
3.1.3 动火施工周围环境的要求
3.1.4 对试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完成标定。
A、动火施工地点周围存在油罐或油池时,根据实际情况做油罐或油池的防护,将施工地点与油罐或油池用阻燃的比较坚固的材料加以隔离。
B、动火施工地点周围有重要设施时,可将设施加以适防护。
C、动火施工地点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的地带。
D、动火施工地点应选择在远离电力线的地带。
E、动火施工地点的交通应便利,消防车及其他施工车辆应摆放整齐合理,以便能够应急快速行动。
F、动火施工气候的选择:
1)空气相对湿度低于90%;
2)风速小于8m/s(5级);
3)气温不得低于焊接规范允许之最低温度;
4)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G、动火地点施工位置应满足:
1)保证操作坑开挖时的安全;
2)保证动火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发生火灾情况下施工人员能够顺利撤出火场;
4)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
3.1.5 施工人员
具体参与动火施工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动火报告》中规定的动火安全预防措施,行动上一致:
a)动火人员必须将劳保穿戴整齐,并且佩戴明显的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的标志,服从指挥;
b)固化纤维物易产生静电引起火花,参加动火施工人员不得穿着化纤织物;
c)电焊工有权检查动火报告,了解动火时的危险等级;
d)具体实施动火人员,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3.1.6 施工机具
A、所有动火机具及设备应提前检查其完好性,并对能够产生火花的设备加以必要防护;
B、带压动火(封堵、开孔)时,由于运行管道具有一定的压力,检修管道的卡具应垫上密封垫,以保证焊接工作正常进行;
C、电器设备总开关应设置在无可燃气体的安全地带;
D、对易燃液体管线的切割,只能采用不产生火源的设备,在用手动切管机或锯条锯开管线时应保持润滑和冷却,若用动力切管工具,必须是适用于危险场合下使用的。
3.1.7 管道及设备的扫线、放空及置换
A、管道及设备在动火前须对管线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进行置换,以免在开孔时空气进入,形成爆炸混合物致使打火时可能发生爆炸;
B、置换的介质一般采用氮气、蒸气或清水,在施工时不断补充氮气、蒸气,保持管道及设备内的微正压;
C、置换吹扫后应进行取样分析,当气体含氧量低于2%时,即谓置换合格。
3.1.8 工艺管道动火时,如有条件,尽最大可能将大部分与其他重要的压力容器相隔离(一般采用盲板夹在法兰连接处)。万一发生动火危险时不会影响其他设备,隔离处要做明显的标识,以便动火完毕后将隔离物全部拆除。
3.2 动火开孔和焊接
3.2.1 开孔部位应位于管道下风向一侧,这样可以使喷射出的气体液体方向固定,而且不易伤人。
3.2.2 开孔操作人员应选择有动火经验、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
3.2.3 开孔的刀具要随时进行冷却。
3.2.4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管道动火前,对管道的动火部位进行封堵,封堵的材料一般为干冰、胶泥等。
3.2.5 动火焊接
A、焊接的操作者应选择手法快、技术好的焊工;
B、掌握管道和设备的材质情况,根据管道的材质确定焊接工艺;
C、严禁在运行管道上使用气焊焊接;
D、电焊二次线应就近放在新管上,并且在新管上起弧,这样可以避免在新老管道之间形成电弧而形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