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煤矿井下存在可以爆炸的瓦斯、煤尘,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火花、电弧都有引燃、引爆瓦斯、煤尘的可能,所以,电气设备防爆至关重要,它是防止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重要措施。
1.矿用电气设备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两大类,即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不防爆的一般型电气设备,只能用在井下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中。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KY”。
(2)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国家标准制造的,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
2.电气设备的防爆、隔爆和失爆
防爆是指电气设备具有在存在爆炸性混合物地点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的性能。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指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是指当电气设备外壳内部发生爆炸时,决不会引起外壳外部的爆炸性气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性能。凡具有这种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
失爆是指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内部发生爆炸时,引起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质发生爆炸,或是从各处缝隙中喷出高温气体或火焰引起壳外爆炸性气体爆炸的性能。
3.电气设备失爆的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选用电气设备。
(2)井下防爆型电气设备的管理由电气防爆检查部门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3)严把入井关。入井前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入井检查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加强检查、维护。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发现失爆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