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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粉区作业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4日

  5 防火、防爆

  5.1 进入喷粉室的工件,其表面温度应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温度低28℃。

  5.2 喷粉区内应遵循以下规定:

  a)不允许存在发火源、明火和产生火花的设备及器具;

  b)禁止撞击或摩擦产生火花;

  c)应选用不会引燃粉末或粉气混合物的取暖设备;

  d)防火按GB 50140配置灭火器,但不宜使用易使粉末涂料飞扬或污染的灭火器。

  5.3 在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可靠的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切断供气系统和电源。

  6 地面

  喷粉区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的防静电材料铺设。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凹槽,便于清扫积粉。

  7 照明

  喷粉区应采用防尘型冷光源灯具照明,其照度应符合GB 12367-2006第4.3.1条的规定。当采用透明材料作隔板照明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固定式灯具作光源;

  b)用隔板将灯具与喷粉区隔开,其安装密封应能保证粉尘不会进入灯具;

  c)隔板应选用不易破损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d)隔板上的沉积物厚度不允许影响规定的照度;

  e)隔板的表面温度不超过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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