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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钢瓶充装的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2日

 液氯钢瓶即使在设计、制造方面符合要求,如要充装环节未严格控制,也会引起事故。近年来,由于液氯钢瓶超装或物料倒罐发生化学反应所引起的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屡见不鲜。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钢瓶的要求

    1、 检查有关资料及钢瓶本体

    液氯充装钢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新瓶,另一种是周转瓶。新瓶应随带钢瓶质量合格证;周转瓶即已经充装过液氯,用完后又返回充装厂重新充装的钢瓶,液氯充装站应对钢瓶本体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钢瓶漆色、字样清楚;安全附件齐全;瓶内余压0.05MPa以上,钢印标记识别;在技术检验期限内;瓶体外观洁净、完好无损。

    2、充装前应对钢瓶进行外观检查、钢瓶阀门整修、顶针(阀芯)密封面检查、皮重检查,确认该瓶已经过处理,钢瓶皮重符合规定方可进行。

    3、液氯钢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充装:

    (1) 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安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及瓶内余压低于0.05MPa以下。

    (4) 瓶体温度超过40℃。

    (5)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6)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7) 瓶体外观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8) 瓶体或瓶阀处沾有油脂或污物,瓶阀外腐蚀严重。

    (9) 瓶阀和螺塞旋紧后外露部分少于3牙。

    (10) 新瓶无检验合格证,钢印标高与合格证不符。

    (11) 新瓶制造厂生产的钢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12) 瓶体上检验钢印系未经地方劳动局批准的气瓶检验单位。

    (13) 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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