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 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 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 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