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取有效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六)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1、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七)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而又非进不可时(如设备内扒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八)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九)做好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制订应急预案(措施)
1、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2、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一)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