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5.2.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5.2.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5.2.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5.2.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 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5.2.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5.2.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2.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以上卸油作业《规范》中仅规定要于车轮处放置轮挡,以防止油罐车滑动,并没有使用“马凳”的内容,可见使用“马凳”是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国内某著名石油公司大多数加油站把“马凳”当作是本公司制定的“卸油流程”中的阻溜器(实际上起轮挡的作用)。
(二) 卸油过程不安全因素分析
1、火灾爆炸应具备的条件
众所周知,火的燃烧需具备氧气,燃烧物质和火源(或激发能量)三个条件,燃烧放热使空气膨胀,燃烧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时,剧烈燃烧使空气急剧膨胀就形成爆炸。氧气在空气中充分存在,不可能隔绝,那么,控制卸油过程产生的油气和火源就是避免火灾爆炸的关键。
2、卸油过程产生的油气因素
(1)呼吸伐呼出的油气。卸油过程中,随着成品油进入地埋油罐,油罐液面升高,将液面上部的油气通过离地面4米的呼吸阀排出到空气中。
(2)运油车出油口和加油站卸油口不完全密闭逸出的油气。
(3)连接胶管老化逸出的油气。由于油气比重比空气大,油气降落在地面,没有风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卸油区油气积聚弥漫,一旦有火源,就可能形成火灾或爆炸。
3、卸油过程可能产生的火源因素
(1)油罐车停放后不熄火。油罐车停放后若不熄火,有可能由于不完全燃烧从排气筒排出火星。
(2)有人不自觉点香烟。
(3)驶入加油站的车辆携带火源。
(4)静电接地失效,在输油管路上聚集了激发静电。
(5)雷雨天气打雷闪电。
以上因素都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设置“马凳”不安全因素分析
(1)油罐车前轮停架在“马凳”上极不安全。油罐车前轮架停在“马凳”上,一旦发生火灾,无论是罐区着火,还是油罐车着火,还是站区着火,油罐车都很难及时驶离加油站,而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2)油罐车不规范停放。由于油罐车前轮停架在“马凳”上,很多情况下使油罐车不能按规范车头向外停放。
(三)使用“马凳”存在隐患的后果分析
1、加油站所处地理位置。加油站一般都处于交通要道,人员活动较多的地方,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可能性极大。
2、应急救援困难。应急状态下,由于油罐车不能驶离加油站,使救援行动变得困难,甚至无法施救。
3、发生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给周边环境(大气、河流、农田等)带来污染。
4、社会影响。
三、加油站卸油过程发生事故案例
2007年10月8日15点30分左右,柳林县晋榆加油站在卸油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该加油站将汽油罐设在通风条件不好库房区,卸油时未采用快速接头密闭卸油,而是将卸油软管直接插入卸油口喷溅式卸油,油罐操作井盖上的量油孔敞开,致使油蒸汽大量溢出并在通风不畅的库房内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死者卸油时严重违章操作,没有连接静电接地线,卸完油时使用铁钳拧捆绑在导油管口的铁丝时,铁钳与卸油口碰撞产生火花,发生油蒸汽爆炸。
2007年4月18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保德县世纪星加油站(经营许可证过期)拆除2个200立方米明罐时,在卸油过程中,因没有采取良好的接地措施,导致静电聚集产生火花,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铁路、公路中断数小时,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四、对策
(一) 加油站和运输成品油油罐车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范卸油。要严格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07)的规定进行卸油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二) 建立健全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与加油站安全作业有关的每一个人。
(三) 加强加油站安全作业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加强作业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安全作业技能,自觉按规范进行作业。
(四) 加油站应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五) 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管路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五、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对于加油站设置“马凳”进行卸油作业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和可能引起的后果要高度重视,应采取得力有效措施重点加以防范。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 成品油从业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成品油运输车辆和加油站严格采取按作业规范进行卸油的安全管理。
(二) 成品油物流配送单位和加油站应完善对加油站装卸油销售核算的计量方式。
(三) 将卸油作业严禁使用“马凳”等内容明确列入《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四)大力提倡或强制规定加油站应采取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卸油作业,可大量减少油气逸出。
(五) 对于城区加油站和向城区加油站卸油的油罐车强制加装阻隔防爆装置,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六、结束语
针对加油站设置“马凳”进行卸油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安全隐患阶段性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