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很多,但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被引燃和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根本措施是前面两个。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
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根本措施:
(1)矿井必须根据规定配足风量。
(2)所有矿井都要采用机械通风,且矿井主通风机的安装、运转等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的规定。
(3)每一个生产水平、每一个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
(4)在瓦斯矿井中,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控制风流的设施如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窗等设施的设置、质量和管理制度由矿务局统一规定。
(6)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扩散通风。对于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要根据瓦斯涌出量的大小确定风机能力和风简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无论在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如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都要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瓦斯
井下易于积存瓦斯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以及采煤机附近、煤壁炮窝、枝头柱脚、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处。应向瓦斯积存地点加大风量或提高风速,将瓦斯冲淡排出;引风将盲巷和顶板空洞内积存的瓦斯排出;必要时要采取抽放瓦斯的措施。
3)抽放瓦斯
抽放瓦斯的方法一般是用在矿井瓦斯涌出量很大、用一般的技术措施效果不佳的情况下。
4)加强检查
对于井下易于积聚瓦斯的地方,强化管理,要经常检查其浓度,尽量使其通风状况合理。若发现瓦斯超限及时处理。
2.防止瓦斯燃烧的措施
如前所述,引火源有明火、放炮和电火花、摩擦火花、冲击火花等,必须做到:
(1)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2)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等工作。如果必须使用,则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上级批准。
(3)对电弧、火花也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在瓦斯矿井应选用矿用安全型、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良好的防爆、防火花性能。电缆接头不准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要注意金属支柱在矿山压力作用下产生的摩擦火花。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除广泛采用的防爆外壳外,采用低电流、低电压技术来限制火花强度。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与其他电气设备间的闭锁装置。
(4)停电、停风时,要通知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恢复送电时,要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后,才准许恢复送电工作。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放炮工作的管理,封泥量一定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决不允许在炮泥充填不够或混有可燃物及炸药变质的情况下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