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习惯性违章的危害特性
习惯性违章滋长快、根除难、危害大,是由习惯性违章的特点决定的:
(1)顽固性。习惯性违章作业是由一定的心理定势支配的,并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往往不容易纠正,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行为人受到事故的惩罚。
(2)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而对于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所以,根本没把它当回事。“身在险中不知险”,容易使人对违章现象丧失警惕性。
(3)传染性。据对现有的一些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的分析,他们身上“不良习惯行为方式”,不是他们自己“发明的”,而是从老职工身上“学来的”。看到老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己也盲目地效仿,而且又用自己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去影响新一代职工。这些不良的习惯性行为方式如不彻底根治,必然导致一脉相承,代代相传。
(4)排他性。有些习惯性违章作业的工人,对安全规程根本学不进,不遵守,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性方式“管用”,而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结果,必然严重地妨碍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
三 习惯性违章的分类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根据我们在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的经验,将其主要划分出以下两类:
1、按照习惯性违章的责任主体划分
(1)领导者管理性违章。顾名思义,一般把发生在领导层(负有领导职责)的违章,统称为管理性违章,即违章指挥。具体地讲,是指企业的各级领导在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行为标准、规程、制度时,常常以主观“经验”意愿及自身理解和需要为出发点,随意改变或借故不执行标准、规程,习惯性违章指挥。
(2)操作者作业性违章。就是指那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章不循,坚持、固守不良作业方式或工作习惯的行为。它又大体有以下几种:习惯性违章操作,即那些在操作中沿袭不良的传统习惯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程序的行为。习惯性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作业或施工活动。
2、按照习惯性违章的表现来划分
(1)不懂装懂型。对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一知半解,不求甚解,把以往形成的习惯当成了工作经验,意识不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甚至以讹传讹地教授别人,让他人也跟着违章,长此以往即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2)明知故犯型。安全规程讲得头头得道,但在行动上却对不上号,明知自己的做法违章,可为了图省事,怕麻烦,依然我行我素,坚持不良习惯。
(3)胆大冒险型。这种人曲解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把违章行为当成是个人英雄主义,别人不敢干的他敢干。这种随心所欲的严重违反安全规程的作业极易造成事故。
(4)盲目从众型。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明知有违章行为,但认为法不责众,别人都这样干没有出事,我随大流也不会出事,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存在。
(5)心存侥幸型。有些人事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是每个人、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要出事故,自己脑袋瓜子灵,反应快,该投机时便投机,该取巧时就取巧,即使有事也不会正好落在自己身上。
(6)不拘小节型。干什么工作都马马虎虎,粗心大意,不修边幅,不拘小节,习惯成自然,对待安全生产当然也不例外。
(7)急功近利型。有一些人进入工作地点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家伙就干,什么采取措施,什么防范在先,有那些工夫我的任务早完成了,再说干那些没指标没效益的事儿谁给发工资。
(8)得过且过型。这种人整天稀里糊涂混日子,无所用心,得过且过,什么安全、隐患全不放在心上,今天能过得去就不管明天,这一班能过得去就不问下一班,把生产任务完成就心满意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