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安全起见,矿山企业必须修建专用爆破材料库,妥善保管爆破材料,防止炸药和起爆器材变质、自爆或被盗窃造成重大事故。
一、爆破器材的贮存
(一)爆破器材库
爆破器材库应选设在山坡和低洼隐蔽地带,但不受洪水的侵袭和飞石的威胁,它与居民区、车站、铁路、码头的安全距离,库区的质量、环境等具体要求如下:
1.库区建设要求
(1)爆破器材库的地点、结构和设置必须经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筑。
(2)爆破器材库房及环境要求。建筑永久性专用爆破器材库,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库房内墙壁要粉刷,地面必须铺设木板或沥青,雷管库房地面必须铺垫胶皮。窗户应设有铁栏杆和窗板,窗门为三层,窗户的采光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为1:25或1:30。爆破器材库为平房。
(3)爆破器材库房外必须修筑土堤,土堤应高出库房1 m以上,土堤的顶部宽度为1 m,底部宽度应根据土堤所用材料的稳定坡面确定。库房的土堤与建筑物墙的距离为2—3 m,并设有水沟。
爆破器材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如表8—8所示。
炸药库与雷管库的安全距离,如表8—9所示。
炸药库与车站、铁路线、公路线的安全距离,如表8—10所示
(4)库房内外必须具备可靠的消防设备、设施(如灭火器、蓄水池、沙袋等)。库房周围40m内的干树枝、树叶、杂草等可燃物,应清除干净。
2.库区布局必须遵守的规定
(1)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或双层铁刺网)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nlo
(2)库区值班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距围墙不小于50m的地点,岗楼布置在围墙周围。
(3)空箱棚(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距围墙25m以外。
(4)库区办公室、生活设施等服务性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
3.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必须遵守的规定
(1)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得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
(2)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房不小于60m。
(3)库房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小于25m,壁槽式库房不小于20m。
(4)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房不小于30m,壁槽式库房不小于15m。
(5)库房的连通巷道必须拐三个直角弯,连通巷道在拐弯处延长2m,断面不小于4m2。
(6)井下爆破器材库应有两个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