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本矿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主要巷道运输系统和采掘巷道辅助运输系统;按运输方式分为煤炭运输和物料运输系统;○1主要巷道煤炭运输系统由23煤仓→皮带运输下山皮带运输→主斜井皮带运输→地面皮带运输筛选系统;辅助巷道煤炭运输系统:各采煤工作面煤炭运输: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刮板机或皮带机运输→23号煤仓;○2各掘进工作面→各掘进巷道轨道、刮板机联合皮带运输机运输→23号煤仓;再从23号煤仓经皮带下山和主斜井皮带运输到地面。
物料运输系统:主要巷道物料运输系统,○1皮带运输设备所使用的材料运输系统:地面→主斜井轨道运输→皮带下山平台(也是主斜井井底)→皮带下山轨道运输→皮带运输联络巷轨道运输→23煤皮带运输大巷。辅助巷道物料运输系统,○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物料运输系统:地面→副斜井→轨道运输下山→轨道运输大巷→各联络巷→各采掘工作面。
综上所述,本矿运输系统基本上分为主要巷道煤炭和材料运输系统及辅助采掘巷道煤炭和材料运输两大类,每一类又分为两个分类,概括地说是两类四个系统。
二、成立矿井运输系统管理机构
总负责人:张善(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长:李昌林(矿长)
副组长:覃宏锦(总工程师)
成员:罗林(后勤工作负责人)、韦伟星(工程师)、杨朝有(安全矿长)、彭志国(生产矿长)、兰基平(机电矿长)、杨仕群(调度室主任)、董秀江(通风防突队)、苏忠斌(质量监督管理员)、张术荣(质量监督管理员)、张玲(质量监督管理员)、刘青江(质量监督管理员)、刘强(施工队负责人)、黄孝强(施工队负责人),黄光德(锚喷队负责人),焉正平(水沟台阶施工负责人)。
三、 矿井运输系统的各项规定
(一)、主要巷道煤炭和材料运输系统的各项规定
1、主斜井巷道作为矿井主要进风巷兼作行人并作为煤炭运输、皮带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材料运送服务,需要经主斜井下放通风设施建筑所需材料必须按下面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并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能允许运送;
2、严禁经主斜井轨道运输采掘工作面的煤矸和使用的材料,严禁经主斜井轨道运输井下巷道锚喷、搞水沟及台阶所使用的水泥、砂子等所有材料,严禁经主斜井轨道下放超大物件即重量超过一吨和长度超过2m以上的物件,严禁经主斜井轨道用矿车或材料车运输管道及铁轨等超长材料,需要经主斜井下放铁轨和管道必须按照下面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才允许运送。
3、副斜井巷道和轨道下山巷作为矿井主要进风和材料运输巷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和搞水沟台阶,各种硐室、通风设施建筑,井下使用各种设备等地点所使用的材料都可以运送。副斜井和轨道下山巷担负这些运输任务外,有时还需要兼作掘进工作面煤、矸或巷道维修清理的煤、矸提升运输作用。
4、副斜井和轨道下山巷作为矿井主要材料或煤、矸轨道运输巷道;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这两条巷道上、下班行走,上班工作中严禁行走这两条运输斜井,严禁从其它巷道进入到这两条下山斜井行走;需要进入16煤老系统进行抽水、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斜井到轨道下山平台再进入副斜井下山到16煤老系统;需要行走副斜井和轨道下山巷道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安全隐患、开绞车及脱挂钩等人员,在进入副斜井和轨道下山巷道之前,必须通知副斜井井口绞车工、副斜井下山各绞车工、轨道下山绞车工及副斜井地面、副斜井下山、轨道下山各平台的脱挂钩工停止副斜井下山、轨道下山提升运输工作,并检查各斜井的防跑车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能允许行走副斜井下山或轨道下山绞车道,在行走过程中严禁提升运输,严格遵守“绞车道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的安全规章制度。
5、总回风斜井作为矿井专用回风巷道,严禁提升运输和行人(除总回风井巷道维护检修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外),严禁辅设电缆、安装电气设备。目前在矿井建设阶段,总回风斜井也正在进行维修过程中,有时需要安装各种管路、搬运超长大件物料必须按照下面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6、主提升绞车(主斜井绞车、副斜井绞车、轨道下山上平台绞车、皮带下山平台)要有专职绞车工开车,非专职绞车工严禁开绞车;专职绞车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绞车工要持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矿部编制的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上班工作期间严禁睡觉和开绞时不得打瞌睡及进行与开绞车无关的工作,严禁离岗、脱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
(二)、辅助采掘巷道运输系统各项规定
辅助运输系统包括采掘巷道煤矸和物料运输系统,这两个运输系统的设备和运输线路不同,对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如下:
1、辅助运输系统各采掘工作面使用的材料从地面经副斜井及轨道下山运输,而且要按照上面第(一)款的3、4、6条规定要求执行;另外,各采掘巷道或其它地点所安装的11.4绞车,必须有专职绞车司机开绞车,非专职绞车司机不得开绞车,绞车司机必须经过矿部管理人员和当班安全员现场考核其熟练掌握小绞车操作技能并经同意许可后把名单报到矿调度室备案方能上岗,经矿部考核合格并已备案的小绞车司机应作为专职小绞车工,其上班工作期间专们负责11.4绞车提放操作,严禁睡觉和开绞时不得打瞌睡及进行与开绞车无关的工作,严禁离岗、脱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
2、严禁使用皮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运送材料,特别是严禁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输送回采工作面使用的材料及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铰接顶梁、机板、电动机等材料。
(三)、矿井运送大件材料的有关规定
1、井下运送大件材料必须经过副斜井下放,大件材料包括井下变压器、水泵、绞车和长度超过2米以上的铁轨、管道等物件,下放这些材料必须按后面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要求进行运输。
2、运送大件材料的运输系统必须达到上面第(一)款的3、4、6条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能允许提升运输。
(四)、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及其它规定
1、绞车司机接班后,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出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处理。
2、工作时滚筒的开动或停止,速度应逐渐增加或减少,不允许急剧开车或停车。
3、开车前应先检查信号系统是否清晰可靠,如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不允许作业。
4、电动机开动时,两刹车带不允许同时刹死,其刹车带温度不超过70度。
5、钢丝绳缠绕应均匀,若发出缠乱时,要停止电机的运转后处理,严禁在运行中处理。
6、在下放重物时,一定要开动电动机,用电控滚筒,严禁放飞车或不带电放车。
7、绞车司机,工作时要目视前方和把钩工密切配合,不准超拉矿车。
8、绞车司机开车时,停、拉要及时、平稳。
9、绞车司机,信号要联系好,严格按照信号指挥操作。
10、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道路及水沟畅通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关、电机、按钮、电缆等电气部分是否完好,电铃信号是否清晰可靠,如无信号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开车。
11、由当班绞车司机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严禁不检查或设备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设备设施,严禁拆卸或人为损坏。
12、运输信号统一规定为:一声停;二声牵引重车运行(提升);三声牵引轻车运行(放车)。
13、把钩工为兼职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信号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用口喊、手势、晃灯等形式传递信号或安排他人代为操作,信号不清或未回信号,严禁开车。
14、车辆连接必须符合规定,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或将挂钩挂在矿车把手、车沿上。
15、绞车运行过程中,绞车司机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把,一有异常情况能够立即制动、停止绞车抽绳操作;严禁将脚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倚靠在绞车上;钢丝绳排列不整齐时,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边运行边处理。
16、绞车运行时,两手把严禁同时刹住。为防止未运行绞车松绳过多而造成垮绳、咬绳事故,未运行绞车应将离合器手把刹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绞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
17、绞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范,严密监视绞车运行情况,发现绞车地脚螺栓或压柱松动、异响以及负荷过重等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后方可运行。
18、机电队必须按规定在各绞车处安装合格的综合电铃,同时作好各类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19、在绞车运行过程中,保持绞车匀速运行,严禁突然加速;严禁不挂副绳运输车辆,以免造成碾绳。
20、操作人员着装整齐,工作服袖口必须绑扎好,系好钮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