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矿井监控技术的发展,监控设备的不断完善,监控设备使用和维护水平的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设备的装备、使用和管理,近年来,国家局、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办法,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使用。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原煤炭工业部,1996年1月1日实施;
2、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5年1月1日实施;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2005年9月3日公布实施;
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5年9月26日下发执行;
5、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令第21号),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22号),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5年1月6日下发执行;
6、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国务院安委会,2006年6月5日;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关于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新煤办发[2006]346号),自治区煤管局、新疆煤监局,2006年7月18日;
9、新疆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新煤安监发[2003]52号),新疆煤监局,2003年5月15日下发执行。
二、目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控系统设计安装不规范,装备标准低。
1、大部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没有专项设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没有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及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
2、安装没有试运行性能测试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监控系统设备间和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暴露。
3、装备标准低,不能满足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系统处理主机的配置不符合要求,只有1台处理主机,无备用主机,或主机以PC机代替,没有配备专用工业控制机;系统主机的备用电源不符合要求,当电网断电时,不能满足规程规定的2小时的供电要求;系统没有配备接地保护和防雷保护设施;系统功能不完善。
(二)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全、运行不正常。
1、监控系统功能不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系统没有被控设备的馈电状态监测,二是系统主机数据存储在查询时不能调阅,三是没有系统设备布置图显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