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在运送钻机设备时,机件不准超出罐笼的外缘或超高,并用钢丝绳绑牢,防止在中途卡住或掉下。
八、钻机的操作及使用、维护
8.1、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8.1.1、检查各油管的连接是否正确;
8.1.2、检查各连接螺丝是否拧紧,立柱架设是否牢固;
8.1.3、点动电动机按钮,检查电动机的旋向与齿轮泵壳体上的标定转向是否一致;
8.1.4、冲渣水是否正常流通;
8.1.5、检查操纵多路阀手把,使其处于中位。
8.2、钻进时的操作:
8.2.1钻机空转1分钟,检查钻机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
8.2.2、操作油缸手把,使动力头后退到位,停止。加接钻杆、钻头,开启冲渣水;
8.2.3、操作旋转手把至正转位,使动力头带动钻杆正转;
8.2.4、待孔口见到返水后,操纵油缸手把至前进位,给进油缸以正常速度给进;
8.2.5、在钻进过程中,因切削阻力发生变化时,可微调油缸、旋转手把来控制推进速度和旋转速度;
8.3加接钻杆的操作:
8.3.1、钻进完成1根钻杆深度需加接钻杆时,先停止推进,再停止旋转,关闭冲渣水;
8.3.2、微调旋转、油缸手把,调整钻杆凹平面处于水平状态,且位于卡钎器位置,停止调整,将卡钎插入钻杆凹平面;
8.3.3、操作旋转手把反转,与此同时,微调油缸手把后退,使主轴与钻杆旋离,并将动力头快速退到位,停止反转;
8.3.4、加接一根钻杆,微调旋转手把使钻杆与主轴连接,停止旋转;
8.3.5、拔掉卡钎,完成钻杆加接。供水,钻进。
8.4、卸钻杆的操作:
8.4.1当钻孔施工到设计孔深时,加大冲洗液,冲洗孔内煤渣,操作油缸手把将动力头退到位,调整钻杆凹平面处于水平面,且位于卡钎器位置,停钻,停水;
8.4.2、将卡钎插入钻杆凹平面;
8.4.3、操作旋转手把,同时微调后退手把,将钻杆与主轴旋离,钻机停止动作;
8.4.4、使用管钳将钻杆卸下;
8.4.5、操作油缸手把将动力头推至钻杆位置,微调旋转手把将主轴与钻杆连接,停钻;
8.4.6、拔掉卡钎,操作油缸手把将第二根钻杆拔出;
8.4.7、重复以上操作,直至将钻杆全部拔出、卸下。
8.5、钻机的使用、维护:
8.5.1、钻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洁、完好、功能齐全、灵活可靠、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
8.5.2、接班时,必须检查各操作手把是否灵活可靠,各压力表指针是否正确指示压力,系统有无渗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5.3、一般当钻机正常运行3个月后对油箱内油质检查一次,若不合格应将油全部放出,并清洗油箱,注入新的液压油。
5.5.4、油温过高时应检查以下部位:
8.5.4.1、油箱内油量是否不足,如油位低于油位指示计下限时应及时补油。
8.5.4.2、油路阻力过大,检查各快换自封接头是否失灵,粗精过滤器是否受堵,否则应及时修理\清洗或更换。
8.5.4.3、冷却器通水量是否不足,否则应增大冷却器水量。
8.5.4.4、观察操作台上的压力表,判断钻机是否过载,出现过载现象,调节微调,降低钻进速度,减小负荷。
8.5.4.5、动力头、推进油缸应移动灵活、可靠、主轴丝扣若过度磨损,应及时更换。
8.5.4.6、随时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漏油现象,水封是否漏水,若有泄漏,应及时更换密封件。钻工工具箱内要有足够易损件和备用件供更换。
8.5.4.7、减速箱每3个月开盖检查箱内齿轮及润滑情况一次,主要检查齿轮磨损情况,是否缺润滑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6、孔内有钻具时,除按规定程序的动作需要外,不允许操作旋转手把回转器反转,;
8.7、回转器反转拆卸钻杆时,油缸必须留足卸扣行程,以免损坏钻杆螺纹;
8.8、钻机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各运动部件的温度变化。轴承、齿轮、油泵、油马达、电动机等处的温升不得超过45℃,油箱出油口处的温度不得超过60℃,否则应停机处理;
8.9、观察泵站回油压力表,发现回油压力超过0.3Mpa时应停机更换或清洗过滤器;
8.10、钻机工作时,注意液压系统的元件,胶管及管接头是否有漏油现象,如有故障应及时处理;
8.11、钻机工作时,除因钻进负荷变化而引起的供油压力,旋转和推进速度的相应变化,系统压力突然大幅度升降引起旋转、推进速度巨变,应立即停机,找出原因,处理故障;
8.12、当钻机停止工作时,所有操作手把应置于中位;
8.13、卸钻杆时,卡钎插入钻杆,取杆人员必须离开钻杆1米以外安全地点后,方可叫钻机司机按规程要求开动钻机进行退钻杆。退钻杆过程中,取杆人员和钻机司机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照应,精力集中,防止误操作而发生意外;
8.14、使用管钳卸钻杆时,管钳严禁卡夹与主轴相连接的钻杆,防止因钻机司机误操作造成管钳飞脱伤人;
8.15、当钻孔倾角大于25°时,上、下钻杆或在处理钻杆断杆时,操作人员位置不得正对钻杆,防止钻孔中钻杆滑出伤人。
九、钻孔施工的注意事项
9.1、开钻前由钻探技术人员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贯彻施工措施、施工人员应熟知钻探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预计见煤深度、地层情况及掌握安全施工措施等。
9.2、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钻头、钻杆是否合格够用。探放水孔要备有堵孔用的孔口装置或木塞、排、输、放等设施,以防跑水、积水造成冲毁巷道或堵人事故。
9.3、检查机体各部位注油情况和油压钻机油路是否完好,油箱中油量要按规定加足。
9.4、 开钻孔前,测量和钻探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钻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9.5、开动钻机、水泵进行试运转1分钟,检查运转稳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试运转。
9.6、下钻具之前认真检查钻头钻具,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9.7、合理掌握冲洗液量,提高探放水效率。
9.8、钻具下到距孔底1m处应缓慢下放并开泵慢速扫孔,待扫到孔底正常钻进后再给予所需压力。
9.9、根据不同岩层选用适用合金钻头钻进。
9.10、钻进正常时,要保持孔底压力均匀,转数均匀,禁止无故提动钻具,随时注意孔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11、要经常保持孔底清洁,孔底有掉落合金时必须捞净或磨灭,孔底岩粉积存不得超过0.5m。
9.12、 拧卸钻头时要防止管钳咬伤合金或夹扁钻头,下钻具时要扶正对好孔口,防止钻头与孔口管碰撞损坏钻头。
9.13、合理掌握回次钻程,每次提钻后要检查钻头的磨损情况。
9.14、 在松软岩层用三悬刮刀钻头钻进时,每钻进一段要进行扫孔,防止孔壁出现螺旋结构及缩径现象,防止出现卡埋钻事故。
9.15、钻进过程中根据岩性的不同合理调整钻压、立轴转数和给水量。
9.16、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跟班,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将施工地点、钻孔类别、孔号、孔深、透水封孔情况、出勤人员、施工日期及班次填写清楚。
9.17、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作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手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9.18、 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余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取芯钻进时掌握回次进尺,回次进尺严禁超过岩芯管的长度,需要丈量机上余尺时必须停车进行,以免钻杆回转伤人。
9.19、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合理使用钻杆,做好“四检查,三不下,两准备”。
四检查
(1)开钻前检查,对所有的钻杆及接头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
(2)重大事故处理后进行检查,将不合格者更换,调整部位等。
(3)上、下钻具检查,每次上、下钻具要检查其磨损和弯曲程度。
(4)加尺前进行钻具检查。
三不下
(1)钻杆磨损超过规定的不下(50钻杆磨损超过3mm, 42钻杆磨损超过2.5mm)。
(2)丝扣拧不紧不下。
(3)钻杆弯曲严重不下。
两准备
(1)做好备用钻具的准备。
(2)上班为下一班做好生产准备。
9.20、做好判层记录,当出现不进尺,蹩泵等不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钻进起钻。
9.21、 在钻进过程中,立轴上或后面的钻杆发生摇晃时,禁止用手扶送水器和送水管,以免击伤。
9.22、机上操作给进把和升降机人员,应全神贯注,要站在手把翻转范围之外,以免手把翻转伤人。
9.23、上、下钻具时,前后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好,操作升降机要稳、准,严防墩杆、跑钻。在扩孔、扫孔、扫脱落岩芯或钻进不正常时,均须由班长或熟练钻工操作,新工人经过培训上岗操作钻机时,班长必须亲自在旁边进行指导。
9.24、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并不准用手试探或用眼观察管内残留岩芯。打高角度钻孔时起钻后禁止观看孔内。以防残留岩芯脱落伤人。
9.25、在机械运行时,不得进行部件的拆卸和修理,禁止用手或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位。
9.26、每班要在下钻前检查天轮、滑车的固定螺丝和机械的各部的轴、键、销、轮子是否牢固,机械的外部运转部分的键、销不得突出在外以防伤人。
9.27、在巷道内搬运长钻具时,要注意周围的各种情况,防止碰坏丝扣或触电伤人等。
9.28、正常钻进时如电器发生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将钻具提起,提离孔底至安全地段。
9.29、禁止在提、下钻具时以牙钳或链钳代替垫叉和用脚勾取垫叉。
9.30、平探孔或上探孔用升降机下钻具时,要特别注意升降机运转情况。孔内遇有阻力时严禁强行拉动,防止拉弯和折断钻具和损坏机件。导向滑轮严禁系拴在棚梁或
9.31、打上探钻孔轴把钳子和反绳轮应放在孔口管附近,绳轮钩子等有关设施必须固定结实。
9.32、打上探钻孔时,操作人员必须避开钻孔内钻杆活动方向,防止钻杆拆断后冲出钻孔外伤人,为防止水喷出,操作人员要背向钻孔方向。
9.33、在钻孔施工前,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好钻场周围20米范围内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大于1%时严禁施工。钻探施工期间,瓦检员实行跟班制度,定时检查钻场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并在钻场悬挂一台便携式数瓦仪。如工作面及钻孔中CH4、CO、H2S、SO2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利指挥停止钻探作业,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地点。汇报矿调度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组织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9.34、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