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系统
利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一氧化碳的变化情况,在可能发生自燃的地点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实时检测巷道内气体变化,以掌握各种可靠数据。
对监测系统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发现温度上升明显、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或增加较快时,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按照矿井《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救援预案》等程序、措施进行防灭火工作。同时向矿调度汇报情况。严格执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认真填写自然发火预测预报记录。预测重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通风构筑物附近。
(二)综合防灭火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满足矿井通风要求,确保通风质量。
2.确保工作区域空气成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气体符合规程规定。
3. 如发生高温点、一氧化碳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及时通知通安科、救护队,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要向矿长、总工汇报。必要时按要求组织人员撤离。
4. 认真执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障防灭火用水有充足的水量和符合要求的水压。
5.对有发火危险的地区,采取喷射阻化剂,封闭注氮,调风均压等技术措施进行综合防灭火措施。
(三)防灭火要求
1.本工作面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在回采期间保证将工作面浮煤清扫干净,应尽量保持设计的推进速度,在临时停产期间,要加大综合防灭火措施。
2.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