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由于副立井提升罐笼铁板部分连接焊接处开焊,部分螺丝松动,罐笼滚轮磨损严重,给副立井的安全运行带来巨大隐患,急需对罐笼及滚轮部件进行检修更换,因此我工区准备对罐笼及滚轮部件进行检修更换,部分地方需要进行焊割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时间
2014年7月30日9:00到14:00;
三、施工地点
副井井筒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施工负责人:
施工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人员:
五、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2、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本安全措施并要随时与矿调度取得联系,听从矿调度指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
3、施工负责人要协调好施工现场人员的配合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立即停止施工。
4、电焊、气割作业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拆除的易燃易爆物品用石棉、湿麻袋等遮挡,并有专人看护。设置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洒水灭尘,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5、在井口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并有专人不断向该设施上洒水保证火星下落后能够迅速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