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施工地点及井下的瓦斯浓度检查,工作地点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并无瓦斯集聚时方可施焊,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指挥。
7、焊割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地点继续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8、电工负责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外壳接地工作,接、拆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四百四十五、四百四十六的有关规定执行。
9、井口检身工负责检查施工人员上岗证件、措施审批表及电焊机、氧气乙炔瓶的入井装运安全情况。
10、在焊割地点安装水管并安装水雾化喷头,有专人不断向焊割地点的井筒中洒水,以保证火星在井筒中下落过程中熄灭。
11、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迅速处理,保证现场安全作业。
1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
13、开工前必须先由安全员、瓦检员、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人员共同确认,然后由施工负责人汇报矿调度,不经矿调度批准不准施工。
14、施工负责人要统筹安排,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15、施工前必须检查各工具及开关、综保、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焊把线、氧气带、乙炔带、减压阀等的完好状况,不完好不得使用。施工前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16、氧气、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
17、焊割地点必须无浮煤、无易燃物。
18、氧气、乙炔瓶摆放在焊割点上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
19、瓦检员必须时刻注意瓦斯浓度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停止施工。
20、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停水,若停风或停水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作业。
21、焊割作业过程中必须风流畅通,只有检查证明焊割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焊割作业。
22、焊工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23、焊割设备的气体通路、减压阀不允许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耗爆炸。
24、发现焊割设备漏电、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25、焊割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将电焊机、氧气乙炔瓶回收到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七、主扇停风时的应急措施
1、矿调度员在接到主扇停风报告后立即通知副立井口或井底施焊人员,立即停止施焊,并迅速拆除施工设备,整理好施焊工具(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以最快速度保证副立井正常投入运行。
2、现场施工人员要清理现场施工过程中落下的具有一定温度的渣子,并迅速洒水降温,检查现场无可燃性物体后汇报矿调度,施工现场负责人继续观察,其他人员携带好工具迅速升井。
4、副立井各岗位信号工、把钩工、安全员、瓦斯员要坚守岗位,以保证井下其他单位人员安全顺利上下井,没有接到矿调度的升井命令不得随意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