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说明
该探煤下山位于一水平运输大巷中部,原已施工50m,由于迎头遇断层停止掘进,未再施工,现由于资源枯竭,准备利用该探煤下山向两侧掘进探煤。
该探煤下山沿煤层为倾斜布置木支护,上帮空帮,打了两排木支柱,整个顶板情况完好,未出现顶板破裂及冒顶现象。该下山原轨道未拆除,可以利用。
二、准备工作
1.在一水平运输巷距该探煤下山进风侧不少于10m地点安装一台5.5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安装500mm风筒向迎头供风。
2.原小绞车已拆除,现在原绞车位置安装一台11kw调度绞车供提升及下料使用。
3.原探煤下山上帮空帮,在上帮每隔5m打一个木垛,对原巷道进行加固维修,确保后路安全畅通。
三、技术规格
1.巷道采用木支护,梯形棚,规格腿×腿×梁=2.1m×2.1m×1.9m巷道净高1.8m、上口净宽1.6m、下口净宽2.4m。
2.用料:小头直径不小于Φ16cm的圆木。
3.棚距:中-中0.6m。
4.每棚帮顶各用4块背板,背帮、背顶,空帮、空顶处用废木料接实、接严,严防出现劲棚。
四、临时支护
本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用双排带帽点支护,帽板厚度0.05m、长0.3~0.5m、宽0.1~0.2m,点柱直径为12cm以上,支护密度为0.7×0.7。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由队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并进行考试、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施工前地测科必须提前给出开口位置,标好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按线施工。
3、开工前必须对支护和环境进行检查、加固和清理。
4、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和其它系统,并能正常的使用。
5、开工前必须经相关科室检查同意后,并且持有批准的开工报告方可施工。
第二节 顶板管理
一、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用长柄工具在安全地点将顶帮的活矸、马棚、片帮、伞檐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开工。
2、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或顶板破碎时,必须及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支护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止打眼:
1)、顶板压力大,临时支护未跟上。
2)、巷道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3)、眼内有瓦斯涌出,有响声,瓦斯超限时。
4)、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第三节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
3、爆破时,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采用2号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8、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而造成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9、爆破采用正向装药。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0、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可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材料封实。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矸石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岩石松散等情况。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准确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处理瞎炮、残炮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于连线不良而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爆破。
(2)在距瞎炮炮眼0.3m以外另打与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残炮)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7、工作面放炮安全距离直巷100米,弯巷75米。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当井下放炮距离符合安全距离后,采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动力电源放炮。
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通往放炮地点各通道口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班长未通知撤离警戒,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地点。
19、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及瓦检员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0、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1、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22、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23、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班退回爆炸材料库。
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四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