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管理
1、严格风机管理制度,风机必须设专人并挂牌管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停风机。
2、风机安装位置:距乏风口大于10m处的宽敞处。
3、工作面通风必须按照煤巷掘进系列化要求,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每天八点班由瓦检员与当班电工共同试验风机自动倒台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风筒要吊挂平直,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 ,并按规定正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严格瓦斯检查制度,通风队必须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并按规定填写牌板,瓦斯牌板距工作面不超过30 m。
6、工作面无论何种原因突然停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进风巷道中,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第129条和141条之规定。
7、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回风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1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所,查明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超限区域内电器设备电源,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13、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安全监测措施:
1、巷道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设瓦斯报警监测系统,并可靠使用,且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
2、监测系统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缆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每天有瓦检员、机电工配合监测队检查安全监测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与现场便携式瓦斯报警器或便携式光瓦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报有关部门,当发现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准,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
6、瓦斯探头报警,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三、防尘管理
1、利用压力水管作为防尘管路,每隔30m设一个阀门。
2、巷道设两道水幕:一道为固定水幕,距回风口50m;;另一道为移动水幕,水幕不小于巷宽的90%,距顶板不大于0.3米。
3、各转载点喷雾要设专人管理,随机开停,严禁长流水;巷道内所设的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施工单位要管理使用好,严禁损坏。
4、定期冲洗巷帮,防止粉尘堆积,每周一次。
5、配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6、坚持湿式打眼,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装煤(岩)前后向煤(岩)堆洒水。
四、防火管理
1、巷道内浮煤,定期清理,煤尘定期冲洗。
2、电器着火,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队值班人员汇报清楚。
3、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等易燃品放到盖严的桶内,定期带上井,严禁将剩油、废油留在或泼洒在巷道内。
4、严禁明火作业和电器失爆
5、严禁使用变质炸药,以防拒爆燃烧。
第五节 机电运输安全措施
1、井下电器设备严禁失爆,其防爆性能完好,机械部位的定位销、安全闸、信号设施必须完好,灵活,可靠。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机电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3、电气设备检修、搬迁必须停电(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必须在瓦斯浓度小于1%,没有淋水、积水的地点进行。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4、非专职或非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电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靠背轮、链轮、胶带和齿轮等),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7、敷设电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严格执行制定的管线吊挂标准,在水平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帆布带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2)水平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随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掉落时不落在轨面上。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内不得超过3m。
(4)电缆不应该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体。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悬挂责任牌,落实责任人专人维修,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开关上架并保持干净、整洁。
9、线路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停送电制度。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检查所使用过的工具是否良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起吊时必须做到严、稳、缓,起吊重物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巷道支护不得作为起吊点使用,严禁带电起吊电气设备。
1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2、井下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第六节 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人力同向推车时,推车的车距,不得小于10米。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弯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2、在车场摘挂连环时要等车停稳后再进行,严禁把头探入两车之间。
3、当矿车掉道时,要用人力复辙,复辙前要观察前后是否有正在运行的车辆,如果有,必须停止运行,并用木楔掩住,再进行复辙工作。
第七节 防治水措施
1、施工期间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透水预兆时及时停头,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发现异常征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现透水征兆,如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等现象,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撤出所有威胁区人员。
3、遇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和富水区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第八章 避灾路线
一、遇火灾、瓦斯爆炸、避灾路线、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瓦斯情况等情况,立即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控制火势。电器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只准用不导电的器材灭火。灭火过程中,必须由跟班干部或班长统一指挥,在通风、安监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并要指定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如控制不住火势,所有人员戴上自救器,向进风方向撤离。
2、避灾路线
工作面→一水平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二、遇水灾措施
1、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避灾路线:
工作面→一水平运输大巷→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