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矿井供电系统
1、矿井供电压等级:根据国家标准地规定,并结合煤矿的特殊生产条件,煤矿井下常用的电压等级及用途见下表
标准电压 | 平均电压 | 用途 |
6000V | 6300V | 高压电动机及供电压 |
3300V | 3460V | 部分矿井采区电气设备 |
1140V | 1200V | 综采工作面成套电气设备 |
660V | 690V | 低压动力用电电压 |
380V | 400V | 低压动力用电电压 |
127V | 133V | 照明信号和手持式电气设备 |
36V | | 电气设备的控制回路 |
直流250V 550V | | 架线式电机车 |
《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对井下供电电压提出了明确地规定和限制。
2、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连接起来地一个整体,我们称之为矿井供电系统。
另外,根据井田范围、埋藏深度、地质条件矿井供电系统还可分为深井和浅井供电系统。我矿由于煤层深度埋藏深度超过150米,所以采用深井供电系统;下图是我矿主要供电系统图;
3、变压器的中性点运行方式
变压器中性点运行方式由三种,即直接接地、不接地和经消弧线圈(或限流阻抗)接地。不同地运行方式,对井下供电地安全有直接影响;
煤矿井下采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运行方式,通过计算得出结论当发生人体触电事故时,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时,通过人体的电流是安全的。
二、采区供电系统
采区变电所是采区用电地中心,电源由中央变电所提供。其主要任务是将高电压变为低电压,并将低电压分配道本采区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电设备
1、采煤工作面的供电。见下图
2、掘进工作面的供电 见下图
三、用电安全作业制度
用电安全作业制度是指: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等。
1、工作票制度:在地面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重要线路、重要场所进行停、送电时都必须使用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规定地内容进行工作;
2、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对地面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及与进线有关的电气设备和井下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操作检修都必须得到系统主管部门调度的批准。影响较大的采区电气设备检修应征得矿调度的同意。
3、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倒闸操作和试验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防止因误操作发生人身和设备损坏事故。
4、工作监护制度:倒闸操作和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停、送电制度: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拦和悬挂警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电气设备进行停电检修,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