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顶板管理
1、 为了确保支护对顶板的有效控制,对扩修工作面施工的锚杆做一次锚杆抗拉拔力实验,对达不到要求的锚杆进行二次紧固和相关的处理,必须到达设计的要求。
2、 每班有当班质检员用扭矩扳手现场检查当班施工的锚杆,对达不到要求的锚杆要求作业班组进行二次紧固和相关的处理,必须到达设计的要求。
3、 每班进入工作面时班长和安全员都要认真检查扩修工作面的支护情况,特别是顶板、两帮情况,先进敲帮问顶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
4、 打锚杆眼前必须将悬吊的活块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5、 严禁空顶作业。
十一、 防尘管理
1、 在每次施工锚杆时必须湿试打眼,在装煤时要先进行洒水,如要装药爆破,必须在爆破前和爆破后及时对工作面及前后20m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
2、 在进行扩修工作时要开启+710m运输巷全断面灭尘装置,确保+710m运输巷及回风巷工作面的风流质量。
3、 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
4、 每班工作完成后对工作面进行打扫卫生和洒水灭尘。
十二、 爆破管理
1. 扩修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 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三人连锁”放炮制。
3.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在爆破前,班长和放炮工必须逐段对放炮母线进行检查,母线不得与金属管、金属网、刮板机、皮带机、轨道等导电体相接触。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爆破母线必须与其他线缆分挂两侧。爆破前应将母线扭结成短路。
4. 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5. 本工作面爆破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6.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且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炸药箱、雷管箱上严禁站、坐,严禁在箱体上摆放其他物品。
7.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1.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2.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工作面风量不足。
13. 爆破前,必须将风煤钻等设备移到顶底板稳定、支护可靠、顶板无淋水的巷道内。
14. 放炮后,等待15分钟后当班带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方可进入工作查看爆破情况和执行敲帮问顶工作,发现问题按相关要求处理和汇报。
15.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6.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17.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8.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19.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0. 爆破材料在地面运输时应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不得使用人工运输,在井口房设置专门的安全员、爆破员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21. 斜井运输时必须要有专车,不得与人员和材料混运。
22. 警戒工作必须做到牌板、警戒线、专人警戒到位,班长必须在指定地点安排专人设置警戒。
23. 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在没有接到班长的撤岗通知,不准私自撤岗。
24. 爆破前先将施工地点附近的电缆、管路、风门等用溜槽或旧皮带保护好后方可爆破。
十三、 警戒位置:
+720m轨道下山口、+650m水泵房管子道入口处、+710m车场运输巷内东西两端头(一处在皮带机头、一处在交叉点向东50m处)。警戒位置图附后。
十四、 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