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131204跳采切眼位于3-1-2煤层北侧,131204运输顺槽和131204回风顺槽与主运大巷成90度夹角。工作面西侧为131202采空区,东侧为未采动的实体煤,北部为131204采空区。131204跳采工作面顺槽长640m,工作面长150m。
煤层顶板岩性多为泥岩和砂质泥岩,底板岩性以砂质泥岩为主,局部为砂岩。根据3-1-2煤层已采的两个综采工作面顶板岩性和初次来压情况来看,初次来压步距应在26m左右。为了避免初次来压对131204跳采工作面支架造成巨大的冲击载荷,决定提前破坏131204跳采切眼顶板的完整性,使其尽早垮落,减小初次来压的矿压显现强度,减缓初次来压对支架的破坏作用。因此,在131204跳采切眼范围内进行深孔预裂爆破放顶卸压,针对131204综采工作面爆破作业特制订此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强制放顶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石圪台煤矿成立强制放顶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马锡友
组员:郝达来、赵 强、任鹏、王又有、侯英杰、陈鹏飞
三、强制放顶钻孔设计
按照设计131204跳采切眼共布置16个钻孔,钻孔中心距切眼负帮2 m,钻孔角度为40°。由于上层为3-1-1房柱式采空区,间距在2.4-4米之间。若以上设计的钻孔与上层老空巷打通时,必须在其前后每隔2m进行探顶重新打钻孔,确保钻孔由实体煤穿过上层煤。
(1)1号、2号钻孔由运输顺槽向回风顺槽倾斜与顶板夹角为40°,其余钻孔由回风顺槽向运输顺槽倾斜与顶板夹角40°。
(2) 1号钻孔深为11.2m,2号钻孔深6m,其它所有钻孔深度为18.5m。
(3)1号孔距2号孔8米,其它孔与孔直接间距为10米。
四、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害气体安全技术措施
1、钻孔施工过程中安检员、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加强对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
2、在钻孔施工前,必须由专职的瓦检员检查作业区域内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3、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测作业地点及其附近有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若钻孔与上层空巷打通时,必须先检查孔内气体含量,确定作业地点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拔出钻杆。
4、钻孔施工人员、班组长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施工范围内的甲烷等有害气体进行不间断的检测,如有报警现象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5、强制放顶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带班矿领导必须到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钻机周围的安全情况,对打钻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五、强制放顶作业规程
(一)、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1、由强制放顶爆破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爆破的各项工作。
2、装药前必须对炮眼(深孔)的孔深、孔径、角度进行验收,误差在《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3、装药前,应将爆破的起爆时间、地点、规模、危险范围,人员撤离时间和地点以及起爆信号由调度室通知全矿所有部门、区队及井下作业人员,做到所有相关人员清楚明了。
(二)、装药前检查与有害气体的检测
1、装药前,应检查工作面的顶板、煤壁,撬掉一切浮石,并清除炮眼(深孔)中的积碴,当炮眼(深孔)的顶板不稳固时,应加强支护。
2、装药前,应清除切眼和炮眼(深孔)中一切残存的导电金属和妨碍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3、装药前必须检测切眼内的杂散电流。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
(三)、炸药的搬运
(1)、在地面提前做好装药前的准备工作,由施工人员组织实施。装药时,石圪台煤矿派专人监管火工品,严防丢失。
(2)、炸药雷管和导爆索装运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311~314条的有关规定。严禁炸药与雷管同时混合运送。
(3)、工作面切眼强放装药前,必须在地面对所使用雷管全部进行导通实验。
(4)、为了快速完成装药工作,提前在地面将炸药和炮泥装好,工作面推采到装药位置时连同堵炮眼的木楔子运至井下安装。圆木楔规格为:φ75(小头)~φ110(大头)×400mm,一侧开槽,防止挤断导爆索。
(四)、装药
炮眼(深孔)装药工作,应在爆破员指导下进行。装药前必须对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的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方可装药。
1、起爆体必须按设计要求放入炮眼。
2、由于在炮眼施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