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弯道推车时,用力要里带外推,以防掉道。
2)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规格及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托绳轮、有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3)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4)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行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5)信号工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6)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点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走钩时,绳道内禁止有人。
7)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有人工作。
2、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靠,压绳板不少于两付,无打折。严禁将钢丝绳破股与绞车固定。初次上绳要将绳排列整齐、严密。
2)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用钎子、锚杆、手拉葫芦挂钩、钢管、皮带架杆等物件调节钢丝绳运行角度。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钢丝绳运行角度的,必须使用导向滑轮。
3)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斜巷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时必须换绳,不允许插接。
4)绞车钩头必须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钩头必须采用心型套环(绳皮),套环要与绳配套紧固,绳皮无变形。
5)斜巷绞车必须加保险绳,保险绳与主绳同直径(18.5mm及以下),长度与牵引车辆数要保持适中;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
6)保险绳与主绳固定采用绳卡时不少于3付,固定时卡座卡住主绳,U形卡卡住保险绳,绳卡固定位置应在主绳非插接段;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小于主绳绳径的20倍;使用马蹄环连接时,保险绳应连接在主绳绳皮内。
7)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钢丝绳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8)斜巷运输时,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矿车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9)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
10)绞车前方要施工矿统一标准的钩头吊挂钩,绞车不用时,钩头和保险绳挂在专用的吊挂钩上。
3、平巷复轨安全技术措施
平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小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它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当矿车掉道时,要用人力复轨,复轨前,观察前后是否有正在运行的车辆,如果有,必须停止运行,并用掩车器掩住,再进行复轨工作。复轨时,采用“杠杆法”,杠杆采用11#工字钢或钢轨;复轨时,将工字钢一端伸入矿车的一端不小于200mm,并在其下面垫上枕木和木板,把矿车橇起并慢慢移动工字钢或铁轨,使矿车复轨。复轨人员在另一端压杠杆时,必须在杠杆的一侧,用力一致叫应好,防止杠杆反弹伤人。复轨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侧不准有人,确保人身安全。
4、斜巷复轨安全技术措施
1)斜巷掉道后,信号把钩工应立即先将掉道车辆下部的“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全部闭合,并禁止其他人员通行;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从掉道车辆上方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车辆掉道情况,确认所装设备固定牢靠,连接装置连接合格,主牵引绳无余绳后,并用Φ15.5mm的绳套穿过车辆的车嘴子部,并用5吨卸扣分别固定在轨道上(绳套的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20倍)。
2)待车辆固定牢靠后,在掉道的车辆正上方锚固两根起吊锚杆,锚杆直径不小于18mm;每根锚杆的深度不小于1600mm,用2个树脂药卷锚固,锚固力不小于50kN;使用倒链进行复轨,严禁用绞车硬拉。选用的葫芦额定载荷量必须大于所提重量。
3)需要卸车的,待车辆固定牢靠后方可组织人员卸车,卸车时人员必须站牢,严禁站在车辆边缘,卸载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煤矸下滑的挡板。
4)卸设备、设施时必须轻搬轻放。搬、运、抬、放重物要配合,避免重物砸伤、挤伤人员。
5)起吊绳索(绳套)与起吊车辆连接时,物体棱角处必须用软质材料垫好,以免损坏物料、钢丝绳、和吊件。
6)复轨起吊必须使用2个倒链同时起吊,保证车辆同时起吊和下放,防止起吊车辆歪斜。
7)使用倒链时,只准一人扯拉,(具有起吊经验的人员)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设备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并有施工负责人现场监督。
8)每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工具、卡具、钢丝绳、和绳索(绳套)等,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不合格的或非煤矿用品严禁使用和入井;绳索(绳套)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20倍。
9)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起吊的车辆;不得站在车辆上起吊。进行起吊作业时,不能站在车辆下面(下方)或车辆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要离开起吊设备1m以外的安全距离,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10)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应无松动,起吊工具、机械应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起吊,将物体放回原处后进行处理。
11)站在叉梯及马凳上工作的人员,精力充沛、严禁乱晃乱动、严禁与地面人员说笑打闹、严禁侧身或一脚踩空工作;地面协助人员与工作人员传递工具、材料时,必须等对方拿稳后方可松手。
12)车辆复轨时,严禁将车辆的钩头和连接装置摘掉;复轨时人员严禁从车辆下方或窜车之间通过。
13)车辆掉道复轨时,严禁用绞车进行复轨;严禁用主提升绳强拉硬拽,以防绷绳。
5、信号把钩工安全技术规定
1)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2)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成连接装置的选择。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4)挡车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5)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标准的矿车销子和环子,矿车两端插销处必须带有闭锁装置。
6)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7)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耙、蹬、跳车。
8)严禁他人代替在挂钩或发送信号。
9)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10)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11)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12)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m以内的质量、信号好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标准严禁提升。
13)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14)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去除掩车器→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安放掩车器→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15)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16)每次摘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连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17)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道轨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18)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19)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20)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车辆严重脱轨时,严禁把钩工个人复轨。
21)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