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钻机在进入钻孔施工地点时,必须检查好该处的通风、瓦斯及顶板支护等情况,如有隐患,处理好后方可进入施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无风地点打钻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通风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并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特殊情况停风时,必须按规定撤出施工地点的所有人员。
3.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在钻机运到工作现场,必须根据钻孔倾角及所用钻杆的长短及立柱的高度进行垫底,起底或护帮工作,保证顶板与底板的平行,而立柱必须垂直其平行线。
(2)根据钻孔的位置,安装好立柱后,按钻孔孔位的要求将立柱架设牢固,立柱上下两端要用硬木垫实,将钻机的大椎孔与立柱中间主锁紧套上的锥轴连接到位,并调整好方位、角度后,紧固其螺母及锁紧套的螺栓。
(3)连接主机的副支柱,调整到最佳长度后,紧固副支柱的锁紧套螺栓,及副支柱的锥轴和小丝杠的螺母,使其完全牢固。
(4)将水管、油管、动力线引到工作地点,注意:电机电压660,保证电机右旋,严禁左旋,根据实际电压连接。
5.安装钻杆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装钻杆时,必须一根接一根依次安装。
6.井下钻场必须具有下列安全设施和条件:
(1)在上山工作面或独头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2)有照明及专用电话。
(3)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风机实现风电闭锁。
7.开钻前须遵守如下规定:
(1)检查有害气体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 %时,不得开钻。
(2)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开钻。
(3)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车合格后,方可开钻。
8.打钻时须做到:
(1)按地质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和钻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经地质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启闭开关时,注意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4)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保护罩上。
(5)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
(6)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不准打干钻;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 米时,立即开泵送水,见返水后,才能钻进。
(7)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 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压、水量。
(9)若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应测定水位(压) 和耗水、涌水量。情况危急时,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透老空后,需经瓦检员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溢出,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
(11)探放老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②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应当有瓦检员、并设专人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③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④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⑤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12)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13)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站立操作。
(14)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9.下置孔口管须做到:
(1)套管要下在坚硬完整的岩层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结方法及耐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3)下套管遇阻时,禁止猛墩套管。
(4)套管固结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30 分钟,以套管不松动、不漏水为合格,然后安装止水闸阀。揭露高压水的钻孔,还要装好防喷装置,方可钻进。
10.放水孔的钻进除执行钻探操作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
(1)放水孔终孔孔径不大于58 毫米,观测孔终孔孔径不小于50 毫米,套管不小于二级,未级套管尽量靠近含水层,套管壁厚不小于5毫米,水闸门要安设在末级套管上,其承受压力不小于孔口压力的1.5 倍。
(2)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 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3)开孔直径应比孔口管的外径大15 ~30 毫米。
(4)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两听”、“三看”,即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音;看操作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看压力表及回水情况,看胶带及接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5)钻进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断开开关,用人力将钻具提到安全高度。
11.探放气体时须注意:
(1)探放气体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附近巷道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施工地点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施工,风筒必须跟到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3)施工地点必须安设专用电话。
(4)施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监护,否则严禁施工。
(5)探放气体时,必须思想集中,边钻进边观察孔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6)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7)钻瓦斯抽放孔、防突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立即停钻,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8)钻孔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检查孔内气体含量,确定无溢出后,方可拔出钻杆。
12.钻孔结束后应清理钻机等设备,主要应做到:
(1)所有液压油缸的活塞杆缩回缸内,不能缩回的活塞杆应用油纸包好,以防划伤。
(2)卸开的油管接口处必须用堵头堵住,严防污物进入管内。
(3)不需拆下的钻机油管,应堵好管口并牢固盘扎在运输钻机的平车上,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松散、损坏。拆下的油管应在堵好管口并经盘扎或捆绑后装入箱内。
(4)排除冷却器中的全部冷却水。
(5)将清点后的钻机零部件、工具及配套设备等装箱,不能装箱的大件也应捆扎好,不得丢失任何器件。
13.钻孔竣工后,应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其中包括:钻机的撤除、搬迁、检修、存放;钻杆及接头、接箍的更换;钻孔质量验收和封孔;场地中脏杂物的清理及有关资料的移交等。
14.钻孔资料的整理,每个班都必须填写班报,包括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设备运转、钻程记录、作业时间、交接班记录等原始资料。记录要真实反映生产情况,做到全面、准确、详细和整洁。记录需经当班班长审核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