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启动主风机的安全技术措施
1、确定准备工作就绪后,由调度室下令,由薛月明负责拆除回风立井井底调节风窗和副立井水泵通道调节风窗,密闭拆除完成一半时,停止旧井主扇运转,启动回风立井一级主扇,回风立井一级主扇启动后运转正常,完全拆除回风井底调节风窗,待风流稳定1至2个小时后,启动二级主扇,拆除副立井井底调节风窗,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保持井上下通讯畅通,施工地点提前由巡检员装好联络电话,由通风矿长现场指挥施工,随时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施工过程中暗斜井电话保持与地面调度室畅通,由通风矿长根据工程进度,确定停止6#采区风机,启动回风立井风机的时机。
3、风窗使用大锤和风镐拆除,风窗拆除过程中,参与拆除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薛月明统一指挥,协同作业,防止落石伤人。
4、回风井主风机启动一级后,水泵通道行车风门正风门关闭,反风门打开,6#采区第一联络巷行车风门,正风门打开,反风门关闭。
5、回风立井主扇启动一级后,待风流稳定30分钟后,由薛月明、刘振平负责新井,史有平、李永兵负责6#采区对井下各全风压通风地点风流进行确认,并在6#采区总回风巷口搭设风障。
6、确认各地点风流方向正常后,启动回风立井主通风机二级局扇,待风机完全启动后,风流稳定30分钟后,开始进行调风系统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井下无风、微风地点,查看有无通风不良,瓦斯积聚区域,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排查分两组进行:
新井一组:测风员(薛月明、王伟刚),副立井当班瓦斯员、安全员
排查路线:副立井井底车场→东轨道巷工作面→变电所通道→10#集中回风大巷→10#回风大巷
6#采区一组:测风员(史有平、王文军),刘振平、6#采区当班瓦斯员、安全员,
排查路线:东皮带巷→西进风大巷→6503进风顺槽→6501皮带巷→6053回风顺槽→西下山进风→6505水仓→6053皮带巷→西回风大巷→东回风巷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排查过程中,测风组成员负责随时测风,核定是否符合计划风量,发现不合理通风地点,及时汇报通风矿长进行调风。
7、隐患排查结束后,由通风矿长根据测风数据,根据风量分配方案进行调风,配风,消除不合理的通风地点。
五、关于各独立用风地点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1、回风立井主通风完全启动后,待风流稳定后,根据各个独立供风地点的瓦斯监测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8%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由瓦斯队长现场确认后,向调度室汇报,恢复正常通风。
2、若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则按以下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1)新井
排放顺序:
①6#甩车场工作面
②10#轨道巷工作面
③东车场工作面
排放负责人:刘振平
2)6#采区
排放顺序:
①东皮带巷工作面
排放负责人:李永兵
3、使用风筒逐节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排放完毕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由排放负责人对局部风机进行风量控制,启动单级局扇,进行瓦斯排放。
4、由各个工作面当班瓦斯员负责检查瓦斯,并做好瓦斯排放记录,瓦斯浓度超过1.5%,及时通知排放负责人控制风量,。
5、工作面及工作面回风以及整个掘进巷道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必须由瓦斯排放负责人和当班工作面安全员、瓦斯员核实无瓦斯超限、顶板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组织人员进入工作面恢复生产。
6、排放瓦斯坚持由外向里逐步推进的方法,依次完成,严禁“一风吹”。
7、如果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以上,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相应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
8、该措施只使用于CH4浓度小于3%的排放巷道,若CH4浓度大于3%,必须另行制定措施,由矿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参加排放、矿总工程师在现场统一指挥,安全矿长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落实。
8、排放瓦斯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汇报相关部门领导组织处理。
六、 风量的分配与调节
1、调风
通风矿长根据各地点的实测风量利用各地点调节设施对井下各地点风量进行调节,使之达到计划风量,风量调节遵循由里向外的原则,在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达到计划风量的前提下,逐步向外进行调整。各地点用风量按风量分配进行初步调整。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风机全部安装全风压通风巷道中,风机启动后,根据供风距离长短和风机吸风量具体进行调整,保证各个工作面有效风量达到风量核定要求,满足稀释工作面有害气体和人员呼吸的需要,且风速、温度等符合《规程》要求。
3、风量分配
风量分配具体见下表。
主通风机启动后,根据现场实测风量,以及各个用风地点数量及通风能力核定,对各个用风地点风量进行局部调整。
七、 其它事项
回风井主通风机启动后,待风流中稳定3天后,风量符合《规程》规定后,另行制定措施,并经所有有关人员会审通过,进行贯彻后,关闭6#采区副立井及密闭6#采区原总回风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