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安全风险及后果 | 等级 | 管控措施 |
1. | 1,未进行敲帮问顶 2,未进行临时支护 3,打眼顺序不对 4,未检查锚杆眼的深度 5,安装后未紧固螺母,扭矩达不到要求 6,未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查等造成顶板事故 | 重大 | 1,打锚杆眼:敲帮问顶,检查工作面围岩和临时支护情况 2,作业前必须在有临时支护情况下方可进行支护作业 3,打锚杆眼时,应从外向里进行,同排锚杆先打顶眼,后打帮眼, 4,检查锚杆眼的深度,其深度保证锚杆外露螺纹长度为10-50mm,未达到规定深度的锚杆眼,应补钻到规定深度 5,安装后紧固螺母,扭矩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因锚固原因扭矩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锚杆。 6,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查,,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
2. | 打眼过程中干打眼或未戴防尘口罩等造成尘肺病。 | 一般 | 支护工在打眼过程中要采用湿式打眼,并在打眼过程中佩戴防尘口罩。 |
3. | 1,打眼前,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 2,瓦斯浓度超标未停止作业等造成瓦斯事故。 | 重大 | 1,打眼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 2 发现瓦斯浓度超标必须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