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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水事故援救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07日

矿井一旦发生突水事故,事故地点人员应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及时汇报调度室,并通知、组织受灾影响范围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矿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应向矿领导汇报,通知救护队及相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有组织按步骤处理灾害。救灾指挥部成立后,应迅速判定水灾性质、了解突水点、影响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统计撤离出井人员,分析被困人员躲避地点;根据突水量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1.排水

老窑积水,积水量受老窑井巷空间限制,可选择排水方法处理涌

水。在王家岭煤矿突水事故中,采用4个方案同步实施:一是将井下水抽排向地面;二是利用井下可利用空间排水;三是井下水平钻孔泄水;四是从地面直接打钻排水。

(1)老窑水探放原则

依老窑积水数量的多少,矿井现有排水能力、老窑水的动力补给量、水质和疏放后可能解放煤炭的资源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安全、经济、合理为原则。对老窑水探放,视具体情况还可细分为:

1)积极探放

老窑区不位于河流或重要建筑物之下,排放老窑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且积水区下尚有大量矿产资源急待开采时,应积极探放,以彻底解除隐伏水患。

2)先堵后探放

老窑区为强含水层或因其他水源水所淹没且出水点动力补给量大,应先堵住水点后再进行探放水。

3)先降压后探放

对以静储存量为主,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窑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待水压下降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隔离后探放

老窑积水量较大,水质差(酸性大),或为避免长期负担排水费用,则应留设煤(岩)柱与生产区隔离,待到矿井生产后期再作处理。

(2)探放水程序

老窑水探放一般是在正式探水前,对小窑或老窑积水区进行调查,圈定采空区范围,确定积水边界,随后划定探水线,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掘进超前距离。完成上述内容后进行探水和整理探水资料,随后确定掘进距离,通知开拓单位掘进,然后再探水,依此类推,循环进行,直到揭露老窑区,放尽积水为止。

1)积水边界线的确定

将调查所行小窑、老窑分布资料,经物探资料,经物探及钻探核定后,划定积水范围,圈定积水边界,其深部界线应根据小窑或老窑的最深下山划定。

2)水线的确定

沿积水线水平外推60m~150m距离划一条线即为探水线(上山掘进时为顺层的斜距)。此数值视积水边界线的可靠程度、水压力大小、煤的坚硬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当掘进巷道至此线时,开始探水。

3)警戒线

由探水线再平行外推50m~150(在上山掘进时指倾斜距离)即为警戒线。当巷道掘进至此线后,应警惕积水威胁,注意掘进时工作面水情变化,如发现有透(突)水征兆,提前探放水。

(3) 探放水钻孔布置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

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

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4)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

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

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

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 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

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 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

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

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

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

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

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5)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2)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

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

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

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5)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

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 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

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 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

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6)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

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7)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

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8)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9)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

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10)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

孔记录。

(6)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

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

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

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

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

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

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9)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0)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

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2.救人

透水事故发生后,应正确判断遇险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科学分析该地点是否具有人员生存的条件,然后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救。(1)当躲避地点比外部水位高时,遇险人员可能生存,对于这些地 点的人员,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打钻或掘一段巷道)向他们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以延长待救时间。

(2)当避难地点比外部水位低时,存在两种情况:

1)突水时洪水能直接涌入位于突水点下部的巷道(如平巷、下山),并把他们淹没,一般情况下,这些地点不会有空气存在,也就不具备人员生存的条件。然而,多次出现过人员躲在这些巷道高冒处获救的案例。

2)当突水点下部巷道全断面被水淹没后,与该巷道相通的独头上山等上部独头巷道,如不漏气,即使低于外部最高水位时也不会全部被淹没,仍有空气存在。在这些地点躲避的人员具备生存的条件。如果避难方法正确(心情平静、适量喝水、躺卧待救)是能生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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