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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口、井下电(气)焊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31日

1、井下和井口房内一般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焊接工作,如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      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等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焊接工作地点必须有安全监察员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监督,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烧      焊,每小时要检查一次瓦斯,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烧焊地点必须有足够的风量(风速不低于1.0M/S)。矿井停产、反风期间,严禁烧焊工作。

3、焊接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电缆等必须阻燃隔爆。

4、焊接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烧焊前必须有专人负责喷水,冲刷煤尘,烧焊地点应备有0.5M3灭火砂和至少两个灭火器。

5、电气焊工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切断被焊体电源,并注意来往车辆及烧焊地点的      顶板,确保烧焊地点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6、气焊工作地点,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间距不得小于10米。

7、焊接物件下方,要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并及时消灭火星、火种。

8、焊接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再次洒水,有专人停留一小时,监视工作现场,发现异状立      即处理。

特  殊  措  施

说明:

1、凡井口和井下烧焊时,均要制定安全措施,一式五份,于烧焊前24小时审批             后,报施工单位、通防工区、调度室、机电科、安监处。

2、除严格执行一般措施外,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特殊措施。

3、烧焊报告仅使用一次,有效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重新编制报批。

4、上述审批签字不全,报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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