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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25日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矿井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到威胁,保证安全生产和遇到突发水害时能迅速撤离,或避免淹井事故的发生,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煤层赋存条件及水患调查报告显示等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1、由于我矿与老窑区是同一煤层,煤赋存比较简单,所以在实测和调查的老窑区采掘时,我们选用探放长度大于30米的方法。2、我矿井下现有两个掘进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备有KHGD—50·40KW型号的探水钻各一台。3、在采掘工作面安装钻机探水前,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4、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应的排水设备。5、我矿由于5108工作面的掘进属上山巷道,所以在探水时,必须撤出低于5108工作面开采标高的所有人员。5、打钻附近必须安装专用电话。6、探水钻孔只需水平离底板0.5米向前方不同的三个方向探孔深度大于30米,确认无水,方可掘进25米,然后再探、后掘。7、工作面有遇水征兆时必须探水,如煤壁“挂红”、“挂汗”有吱吱响声、有异味、帮顶淋水加大,渗水浑浊等情况。8、探水时,如果探到积水区时,不要立即撤出钻杆,防止水压大工作面溃水,崩杆伤人。9、钻探时,发现煤岩松散、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增大,以及钻杆有异状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撤出作业人员。10、如果钻到老空时,必须加强通风,瓦检员随时检测有害气体的浓度,如果超出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镇雄县兴斌煤矿二O一一年五月二日

矿井水灾处理措施

1、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2、一旦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当班领导、跟班特员和作业人员须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组织受水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立即沿水灾避灾路线撤出,并向矿部调度室报告灾情。3、矿部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启动紧急救援预案或层层上报,请求支援,制定相应的营救措施和处理计划,同时按实际情况,指挥受水灾危害的作业人员有计划、有顺序的撤离险区。4、指挥部应及时组织人力、矿山救护队,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抢救。5、各排水作业区的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进行排水。6、各有关人员首先查清透水的地点、性质和受灾区域,然后进入抢救地点进行抢救。7、在排水和抢救遇难人员过程中,要加强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它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8、若有被水围困,被封堵的人员,其本身应保持冷静、保持体力、减少氧气消耗,到高处避难,轮流使用一盏矿灯照明,静心等待救援。9、被困人员必须与救援人员密切配合,使水灾的灾害减少到最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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