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一旦发生突水事故,在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灾情向矿井调度室汇报。人员必须听从班组长指挥,迅速撤退。
(2) 突水时,人员应撤退到上一个水平或地面。技术人员在制定有水害威胁地区的安全措施时,应包括人员的避灾路线。这条路线选好之后,应向这个地区的所有人员进行贯彻,在平时还要利用上下井的机会让工人多熟悉几次。在巷道交岔点应设有路牌,并设有灯光照明,上山独头巷道的路牌上应标有“此路不通” 的字样。
(3) 井下突然突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安全退路上的指示牌,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这些上山巷道必须与地面相通。
(4) 井下发生水灾之后,应该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组织抢救。在救护队员没有到达之前,应全部启动排水设备,关闭有关地区的水闸门。
(5) 有瓦斯喷出的地区,探水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遇有瓦斯喷出时,要戴上自救器,防止中毒。工作地点还应设法加强通风,风机不准关闭。
(6) 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如果是竖井,人员撤退时需从梯子间爬梯升井,这时应按次序上,避免抢上或慌乱;爬梯子时,应注意手抓牢,脚蹬稳,保证自己安全,也要照顾别人安全。
(7) 人员撤到地面之后,应该立刻清点人数,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