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车候车地点:
灯池车站、三角巷、火药库、十盘区人车车场
二、人车行车路线:
灯池车站 调度站 三角巷 火药库
十盘区人车车场
三、运送人员方式:
采用2台12吨蓄电池机车前后牵引12辆人车往返不倒车运行或采用1台12吨蓄电池机车牵引8辆人车车场转车运行。
四、技术措施:
1、司机必须由有经验,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并且要持证上岗。
2、所用的机车、人车必须完好,机车的五大安全装置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均不能使用。人车与人车之间要用专用人车保险撅和保险环连接好。
3、平巷人车要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坐位上,并挂好红灯。行车时注意了望,运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每次发车前,跟车工要详细检查人车的联接装置、车轮、车轴、车架和门上的防护链等。并负责维护上下人秩序。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鸣笛做为同电机车司机的信号联络,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号代替信号。
4、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检查人员和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人车进站后候车人员不得拥挤,吵闹,必须等机车停稳后才可按顺序先下后上,不准抢上抢下,每辆车定员12人,严禁超员乘坐。上车后挂上防护链。严禁在电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人员。乘车人员不得把身体的任何部位和所携带的工具(乘车人员所携带的工具不准超过2米)物品探出车外,凡有碍他人安全的长大物品,必须用矿车运输,不得带进人车。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发现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及跟车工发出停车信号。凡不听指挥者按违章论处。
5、每次进出车前,司机都要和调度站联系好,人员上下车时调度站不准安排其它车辆在人车车场运行。跟车工详细检查人员的乘座情况,安全链是否挂好,等待一切都办妥后方可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听到跟车工发出信号后才能进出车。
6、运送人员列车的司机开车要精力集中,机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注视行车前方,发现巷道支护损坏、道岔、轨道及路面上有杂物等情况要及时减速停车,等处理好以后,再开车。开车前要发出开车信号,车过弯道、道岔、峒室口、巷道口、人员集中、视线受阻或在双轨车场错车等区段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7、开车信号发出后,人员严禁上下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必须由跟车工发送停车信号,并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8、东正巷三角大巷只准背火药箱、雷管人员乘做,其他人员严禁在此候车。背火药、雷管人员必须乘坐在背火药箱、雷管专用的车厢内。严禁在其他人车车厢内混坐。火药、雷管专用车厢要分开,只准挂在首车、尾车位置。
9、在人车通行的时间内,该巷道不得运送妨碍人车安全的其它任何物料与设备等。
10、人车候车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1、所有运送人员列车行驶区段巷道必须保证人车与巷帮间距不少于0.3米;
12、运送人员的列车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和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13、运送人员的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14、为满足生产需要,运送人员车辆除按调度规定时间行驶外,其它时间不准随意运行。
16、在运人高峰期间采用2台12吨蓄电池机车前后牵引12辆人车往返不倒车运行时,后边机车必须与前方车辆保持不少与100米的距离。其他时间可采用1台12吨蓄电池机车牵引8辆人车车场转车运行。
17、其它严格按照电机车司机及跟车工的有关规程、措施执行。
18、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