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一般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以及恢复送电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热力和机械设备以及电力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书。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并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等的书面依据。对于发电厂、变电所来说,由于各种工作条件下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不同,采取的安全措施也不一致,工作票的形式也有所区别。工作票的形式主要有七种:发电厂(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发电厂(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及一级、二级动火工作票。
对于各种工作票的填用范围,《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发电厂或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应填用发电厂(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
在发电厂或变电所的电气设备上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作业,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而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等,应填用发电厂(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在电力线路上带电作业;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在热力机械生产现场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它适用的范围有: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以及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在电力生产区域的易燃易爆部位动火时,必须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填写动火工作票。
各种工作票的格式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以及动火部分都相应作了规定。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另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同时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工作票签发人要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负责。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前要对工作班成员交侍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同时要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工作许可人要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等内容,工作班成员应认真执行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是在完成安全措施之后,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确保工作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之后,必须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对于发电厂和变电所第一、二种工作票的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应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对从事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线路停电检修时,值班调度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人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执行热力和机械工作票的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作为工作许可的凭证。
3.工作监护制度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随时检查、及时纠正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特别当工作者在工作中,人体某部位移近带电部分或工作班人员转移工作地点、部位、姿势、角度时,更应重点加强监护,以免发生危险。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如碰到现场安全条件差,或施工范围广等情况时,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若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设法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后也应履行同样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