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农村配网工程要按照“五制”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按规定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界面、奖惩规定等内容。
2.对农配网工程实行工程监理时,必须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责任主体、管控环节、违规处理等内容,确保对安全、质量全过程监理。
3.工程发包程序应符合要求,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严禁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承包或变相承包工程,特别是严防采取挂靠等方式参与工程承包。
4.项目建设单位要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督查的重点,重点检查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情况。坚决杜绝不办票、不交底、不监护、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等行为。要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5.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三措一案”,建立作业现场分级勘察制度。“三措一案”必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现场勘察记录应随工作票一同存档。
6.发包工程施工涉及运行设备时,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可根据作业现场需要,使用工作任务单等。建设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违章行为等,应立即制止并纠正,必要时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7.应认真落实“防触电、防高坠、防倒断杆”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抓好“勘察、工作许可、安全技术交底、监护、工作终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务必使作业人员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工作程序清楚、工作危险点清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清楚”。
二、保证安全组织措施要求
㈠现场勘察
1.工作要点:应明确工作内容、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停电设备范围等,应查看交叉跨越、同杆架设、邻近带电线路、反送电等作业环境情况及作业条件等。勘察时应认真、仔细。要对照勘察记录,制定对应安全措施并落实到工作票中。
重点防范触电、高处坠落、误登带电杆塔等危险。下列情况,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勘察:
⑴带电作业且配电系统非单一电源;
⑵保留带电部位、邻近带电线路或交叉跨越距离等情况不清楚;
⑶现场施工环境、设备接线方式不清楚,设备识别标识不清晰或缺失;
⑷有可能造成误登电杆、误入带电间隔,停电线路为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
⑸外单位队伍承包工程;
⑹存在反送电可能。
2.邻近带电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以及同杆架设线路的勘察工作要求
必须查明工作线路(设备)和邻近带电线路(设备)、交叉跨越、同杆架设的线路的双重称号以及色别、相邻杆塔起止杆号等。
重点防范误碰带电设备、误登带电杆塔等行为。需配合停电时,必须停电作业,严禁强令冒险作业。
3.与配合停电设备运行单位的联系
应事先书面申请,明确停送电联系人、联系方式、停电线路名称及操作程序等。
重点是要对配合停电线路进行验电、挂工作地线。
4.加强双电源管理,防止反送电
应查明作业线路是否有双电源用户,是否存在反送电特别是低压反送电可能性。
重点是在作业地段所有可能来电方向线路的高低压侧挂接地线。同时要加强对试验电源的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检查杆根、基础、拉线牢固情况
⑴电杆埋深是否符合要求、回填土是否夯实;杆身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纵向、横向裂纹;检查电杆周围基础是否存在掏挖、塌方、滑坡等情况。
⑵老旧拉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拉线是否严重锈蚀;对埋设于水田等易受腐蚀地段的拉棒应进行掏挖检查;拉线、拉棒等拉线组件的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⑶农村低压线路中使用的老旧小方杆(手模杆)、木杆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杆根断裂等。
㈡工作票签发
6.工作票签发人必须认真分析现场查勘记录,结合作业任务,确定工作区域、停电范围及制定对应的安全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充足的施工力量。
7.施工单位办理的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必要时实行施工单位与运行单位“双签发”。
8.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可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安全措施。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停电范围存在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核实,确有错误的,应立即停止工作,重新办理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9.对不涉及运行设备的新建农配网工程,要制定相应补充规定,如采用执行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票等,对其安全管理要求与工作票等同。严禁农配网工程无票作业。
㈢工作许可
10.电话许可必须坚持复诵核对制度,并书面记录清楚。现场许可必须逐项交代、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双方签字确认,并详细记录许可时间。
11.工作许可人必须确保工作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含用户)都拉闸停电,验电挂好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命令。
㈣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12.工作许可后,正式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工作任务;
⑵停电范围;
⑶作业现场保留的带电部位、线路;
⑷工作地线悬挂位置及数量、作业现场已布置的其它安全措施;
⑸作业计划起止时间;
⑹工作人员分工及专责监护人安排情况;
⑺工作程序;
⑻工作地段邻近、平行、交叉跨越的高电压等级电力线路运行状态及位置,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要求;
⑼容易误登的电杆或误入的带电间隔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
⑽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反送电可能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⑾作业中应注意的技术要点;
⑿补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
交底完后,全体工作人员应签字确认。
㈤工作监护
13.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得擅离职守。
以下情况必须使用工作任务单并指派专责监护人
⑴工作地点分散,工作负责人不能在作业现场同时监护多班组作业,工作安全风险较大。
⑵工作地点存在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邻近带电线路。
⑶工作地点附近有同类型设备,易造成误登杆塔、误入间隔。
⑷工作地点有需要配合停电的设备。
⑸工作地点存在需要单独增设的安全措施。
⑹有较多雇佣民工或临时工参加工作。
⑺工作地点跨越河流、沟渠、房屋、公路等。
⑻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
㈥工作终结恢复送电制度